关于做好2018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宁粮调〔2018〕71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7-05 点击:118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7-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调〔2018〕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做好夏粮收购及市场监管工作,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现就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把握夏季粮油收购形势

  (一)国内主产区小麦生产情况。

  1、小麦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主产区小麦生产持续面临不利天气影响。从初春的旱情到清明前后的倒春寒,导致局部麦田幼穗受冻,穗粒减少,从产区小麦赤霉病偏重再到收割前期的强对流天气导致小麦倒伏以及收割期间连续降雨造成的小麦生芽生霉等影响,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农业农村部预计2018年全国小麦总产量在1.28亿吨左右,较上年持平略减。主产区受不利天气影响,小麦减幅概率较大,据有关方面预测,安徽、湖北、江苏减幅在15%左右,河南、山东、河北、陕西减幅在10-20%之间。部分主产地区呈现产量、质量、价格“三降”格局。

  2、小麦质量参差不齐,差异较大。不利天气不但直接影响小麦产量,对质量影响更为直观。一是芽麦问题突出,生霉现象偶有发生。二是真菌毒素超标,卫生安全压力加大。湖北个别地区新小麦赤霉病粒占2-5%,河南濮阳、安阳、新乡等地相对集中,湖南、河南及安徽皖南地区呕吐霉素普遍超标。

  3、收购价格分化,集中采购难度加大。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加快,今年优质小麦种植比例有所提高。优质带来优价,而普通小麦虽无价格优势,但也是依质论价。目前主产区符合标准的小麦收购价格大多已高于最低收购价,托市政策随时可能停止执行。

  (二)我区夏粮生产情况。

  据农业部门资料,今年我区小麦种植面积为198.4万亩,总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灌区春小麦播种面积103.1万亩,较上年增加7.5万亩,预计产量可达43万吨,商品量超过10万吨。尽管我区春麦品质较以前有所退化,但内在质量仍受青睐,宁储粮公司、包括内蒙部分企业以及区内加工企业收购意向明显,收购市场将会活跃。随着主产区达标新麦粮源偏紧,收购价格将会稳定或高于上年。目前小麦长势良好,即将上市,如果后期没有异常天气发生,将会是一个丰收年。

  二、围绕“四有”要求,做好夏粮收购准备工作

  粮食收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前谋划、及早动手,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把准备工作做充分、做细致、做扎实,确保新粮登场后及时开秤。一是做好人力物力准备。要尽快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做好启动收购预案的准备。同时,要着眼于扩大市场化购销,及早做好宣传动员,积极支持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做到“有人收粮”。二是做好仓容准备。要在摸清本地区仓容总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继续通过销售腾并、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储备吞吐、利用社会闲置仓容以及督促出库等措施,进一步扩大收储能力,切实做到“有仓收粮”。三是做好资金准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切实做到“有钱收粮”。四是做好运力准备。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粮食大流通将成为常态,对粮食运输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协调铁路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粮食外运外销运力保障,必要时开辟粮食运输专用通道,切实做到“有车运粮”。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扩大市场化收购

  加快推动粮食购销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是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强化市场意识,创新方法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统筹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购销,搞活粮食流通。一是加强农企对接。要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二是发挥好储备轮换的引领带动作用。要组织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自觉服从服务于宏观调控大局,新粮上市后适时适价入市收购轮换粮源,发挥好储备吞吐调节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产销合作。要进一步巩固与主产区产销合作关系,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合作规模,促进粮食顺畅流通,填补我区小麦缺口。

  四、增强为农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把保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六强化、六确保”措施安排部署夏粮收购工作。一是强化收购网点的合理布局,增设临时收购网点,公布收购网点信息,积极开展预约收购,确保农户就近售粮。二是强化信息引导,及时发布市场质价信息,收储企业严格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确保农户交售“明白粮”。三是强化服务措施,提供必要的休息、饮水、苫盖和防暑降温等服务,确保农户交售“舒心粮”。四是强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粮食银行建设,积极开展“五代”业务,确保农户交售“放心粮”。五是强化安全监测,开展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卫生监测,坚决杜绝污染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进入储备粮,确保收购安全卫生粮。六是强化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拖欠售粮款和“鬼秤”等不法行为,确保收购市场规范有序。

  五、加强收购市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维护粮食质量安全和收购市场秩序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质量安全、市场收购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一是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督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售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高度关注社会舆情,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自治区粮食局收购市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951-6986873。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切实用好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平台,严格依据规程,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二是组织开展好粮食质量标准进收购现场活动,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有无拒收农民售卖的合格粮食;是否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收购粮食质量安全;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在收购期间,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诚信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四不两直”方式,扎实开展检查。建立检查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全覆盖监管。四是对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兑付售粮款等市场化收购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收购、不履行统计义务、缺斤少两、拖欠农民售粮款以及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积极主动作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粮食收购政策更好地落实。收购期间要加强调研督导,随时了解掌握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示栏、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收购政策,及时发布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制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对可能成为热点的舆情,要立即核实处置,对可能引发炒作的舆情,要采取应急措施,多角度、多渠道及时回应,正面引导社会关切。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会商,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粮食收储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四)启动夏粮收购直报系统。夏粮收购期间,启动收购直报系统,自7月16日至8月31日,各收购主体每周一、周四要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上报本地收购进度和跨省区收购数量,各市粮食局同日向自治区粮食局上报。各地要高度重视收购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报送收购进度,加强统计数据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准确可靠。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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