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6-21 点击:1340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疫情处置能力,规范布病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编写了《重庆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提交至重庆市疾控中心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联系人:黄文利 ,68805160。
邮箱:153821737@qq.com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重庆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 Brucellosis)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人由于接触患病的牲畜及其产品或其污染物而感染布病。布病既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又影响畜牧业、旅游业、国际贸易及经济发展,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近年来,我市报告的人间布病病例数和发病区县数不断增加,疫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布病疫情处置能力,规范布病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等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布病流行,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布鲁氏菌是一种需氧短小杆菌,兼性细胞内寄生,革兰染色阴性,最适生长温度为35-37℃。布鲁氏菌菌株分6种:牛种、羊种、猪种、沙林鼠种、绵羊附睾种和犬种;从海洋哺乳动物中至少分离到3种,被认为是新布氏菌。羊种侵袭力、致病力最强,易引起暴发流行,临床典型;牛种侵袭力较强,毒力较弱,感染率高,发病率低,临床不典型;猪种猪1和猪3型致病,毒力介于羊和牛种之间,致病力强于牛种,感染率高,发病率低,临床不典型。
布鲁氏菌喜低温干燥环境,生存时间较长,有较高的抗灭活能力;对湿热、紫外线、常用消毒剂和抗生素比较敏感。该菌在浓度为3%的来苏尔生存时间为1分钟内、浓度为0.2-2.5%的漂白粉生存时间为2分钟内。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饲养动物羊、牛和猪是主要的传染源,其次为鹿、犬及其他家畜和啮齿类动物;野生动物野羊、野猪、野牛、狼、野兔传播给人较为罕见;人作为传染源的意义不大,人体通过献血和器官移植是非严格意义的传染源,乳汁、脓液、尿、阴道分泌物等传播罕见,未发现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通过病人而传染引起的病例。
2、传播途径:主要有3种传播途径:经皮肤黏膜直接接触感染、这是最主要的方式;经消化道感染,主要通过食物或饮水,布鲁氏菌经口腔、食道黏膜感染;经呼吸道感染;常见于吸入布鲁氏菌的飞沫、尘埃;也可通过气溶胶传播,且感染剂量较低(10-100个菌)。
3、易感人群:全人群均易感,不同人群感染率高低主要取决于接触牲畜等传染源机会和时间。感染后有一定的免疫力,但不牢固,持续时间1-2年,可反复感染。
4、流行特征:全年均可发病,羊种布鲁氏菌有明显的季节性4-5月发病高峰,牛种夏季有季节性的小高峰,猪种季节性不明显。有明显的职业性,牧民、兽医和毛皮工人感染率比一般人群高;无性别和年龄差异,主要取决于接触机会。
(三)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1~3周,平均2周,最短3天,最长可达1年,或更长。临床表现出现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多汗,肌肉和关节疼痛,乏力,头痛,兼或肝、脾、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可疑症状及体征;白细胞正常或偏低、贫血,血沉增快。病人的临床表现总体呈现多样化,无特异性。病程分急性期、亚急性期、慢性期。具有上述临床表现,病程在3个月以内为急性期;病程在3-6个月为亚急性期;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痊愈为慢性期。
(四)治疗原则和预后
治疗原则为:“早期、联合、足量、足疗程用药”,必要时延长疗程,以防止复发及慢性化。因为药物副作用的存在,治疗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通常需要定期复查肝功。约5-15%的患者存在复发,主要原因为抗生素选择不当、治疗时间缩短、依从性不良或局部感染病灶。本病预后良好,多于3-6月康复,治疗失败通常与布鲁氏菌脊柱炎有关,未经药物治疗病死率2-3%,多与心内膜炎和脑膜炎相关。
二、新发/聚集/暴发疫情相关定义及病例定义
(一)新发疫情
既往5年内,无疫情的区县,发生1例及以上在本地获得性感染病例。
(二)聚集疫情
3周内,局部地区或一个单位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人或隐性感染者,但不符合暴发疫情定义。
(三)暴发疫情
3周内,局部地区或一个单位内发生3例及以上病人。
(四)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原则上根据现场初步调查(首发病例、指示病例和重点病例)后判定,确定时间范围、人群和地区等基本要素。
1、搜索病例
在一起聚集或暴发疫情中,出现下列之一者且排除其他明确诊断:
(1)反复或持续发热≥2天(T≥37.4 ℃),伴有多汗、乏力、头痛、骨关节、肌肉疼痛症状之一项或多项。
(2)骨关节、肌肉疼痛、头痛、多汗、乏力,伴或不伴肝/脾/淋巴结/睾丸肿大。
2、疑似病例
搜索病例+虎红平板初筛实验室阳性或可疑者。
3、临床诊断病例
目前,原则上不推荐使用。
4、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经血清学检测,标准试管凝集实验(SAT)滴度1:100++及以上者;
(2)或细菌分离培养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
5、隐性感染者
标准试管凝集实验(SAT)滴度1:100++及以上者,但无临床表现者。
三、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个案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布病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报告标准:新发疫情、聚集疫情和暴发疫情。
(三)分级标准
1、Ⅳ级(一般事件)
3周内,在1个区县(自治县)的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2、Ⅲ级(较大事件)
3周内,在1个区县(自治县),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20例以上。
3、Ⅱ级(重大事件)
3周内,在1个区县(自治县),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例以上。或2个及以上区县发生Ⅲ级事件。
(四)报告时限及要求
核实疫情后,在2小时内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为报告及时,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原则上需要有初始、进程、最后一期进程和结案报告,对于新发和聚集性疫情可根据疫情需要只报告初始和结案报告。
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区县疾控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相关调查,必要时需要及时横向通报兄弟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助调查。现场调查通常需要与农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及时互通信息,以确保调查顺利进行。
(一)相关定义
主要包括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其划分原则上由农业部门划定,必要时可由联合调查小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共同划定。
1、疫点:造成本次疫情的畜群活动范围或可能的污染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范围大小。
2、疫区:指疫点为中心,半径3-5km范围内区域。
3、受威胁区:疫区外顺延5-30km范围内区域。
(二)核实诊断
依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做出核实诊断。
(三)一般情况调查
包括:人口学资料调查、自然地理、气象资料调查;家畜种类、数量、饲养方式、改良和配种情况等调查;牲畜布病防治、免疫、买卖、输入输出、宰杀和防护等情况调查;人群生活习惯、居住条件等调查;基线调查等。
(四)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和暴露环境调查
按照《布病个案调查表》逐项调查,尽可能的收集全信息,必要时可能需要多次调查以便完成和收集详实的信息。根据现场需要,在开展疑似、确诊病例个案调查的同时,按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例定义,可建立EXCEL调查简表,方便现场汇总分析使用。对首发病例,指示病例或重点病例应尽可能的开展详细的调查,以获取相关危险因素提示信息。
(五)划定疫点范围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点定义划定。
(六)病例搜索
(1)有养殖行为接触史:按照病例定义,在疫点范围内搜索病例,采用虎红平板试验或试管凝集试验进行血清学诊断。搜索范围包括阳性养殖户及家属、1年内与该阳性养殖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户及家属、该阳性养殖户放养地周围200米的住户。
(2)无养殖行为接触史:开展线索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如销售人员、屠宰工人、集贸市场牛羊肉销售摊主等进行登记,做好调查及采样工作,按照疑似病例的标准,采用虎红平板试验或试管凝集试验进行血清学诊断。搜索的范围包括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及其家人等有关人员。
(3) 其它人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现场调查认定的其他可疑人员。
(七)采样与标本运输
1、血培养采样。一般抽取肘静脉血做血培养。采血量成人5-10ml,儿童3-5ml。采集血液和接种时要严格无菌操作,避免杂菌污染,抽取的血液应立即以无菌要求注入血培养瓶(最好用双向血培养瓶),迅速送检,不能马上送检要注意保温,放在37摄氏度二氧化碳培养箱,如无二氧化碳培养箱就放普通培养箱暂时保存。
2、血清学检测采血。采血量一般2ml以上,采血管一定不要加抗凝剂,以免影响血清学反应,但可以使用促凝管。注意避免溶血。短期保存可以放在4摄氏度冰箱,长期保存应离心分离出血清-20摄氏度冰冻保存。
3. 样本运输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要求进行,血培养注意保温,但血清要低温运送。
4.环境检测:主要为核酸检测和细菌分离培养。受布病污染的环境检测阳性率较低,目前不推荐开展。
(八)危险因素调查
调查感染来源、传播途径、流行的危险因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整群调查(定群调查)、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
五、疫情现场处置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和响应要求,依据现场实际,成立由政府领导的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一)控制与清除传染源
发现疑似疫情,对疫点实施检疫措施,畜主应限制动物流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由动物疫控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处理。
(二 )切断传播途径、清除传播因子
1.对各类被污染的食品(奶、肉、内脏)等,一律销毁。
2.对牲畜流产物、被污染的皮毛、病畜厩舍、运输工具等,一律予以严格消毒处理。可选用10%~20%石灰乳、10%~20%漂白粉乳、1%~3%来苏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
(三)保护易感人群
1.宣传教育:宣传人、畜布病表现、危害、病因及基本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人、畜分居,不喝生奶,不吃生肉,科学饲养各类家畜,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受布鲁氏菌感染,积极配合疾控人员为控制布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发现人、畜布病要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
2.干预措施:对高危人群发放手套、工作服、口罩等防护用具和消毒药品。
(四)病例管理
病例无需隔离,布病病例按《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给予及时规范的抗生素治疗,避免慢性化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应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布病治疗临床专家组,提高救治能力。
(五)疫点解除
在严格执行上述传染源处理、切断传播途径、清除传播因子、保护易感人群等疫点处置措施后,经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共同评估确认,由政府部门宣布对疫点的解除。
(六)现场反馈和总结
经过现场调查、处理等一系列措施,疫情得以控制后,必须进行总结与反馈,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现场总结和反馈依据工作实际,可一次或多次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此次现场处理程序,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2.概述各部门参与及协作情况。
3.概述获得的调查资料和数据初步分析结果。
4.分析引发此次疫情的原因、影响因素、传染源、疫情特征等。
5.概述调查和处理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发现的问题。
6.给出意见和建议,提出阶段性、区域性布病公共卫生防控策略。
(七)终止响应
由于布病的病人治疗周期长,疫情的终止响应与其他传染病略有不同。原则上所有疫点处置措施均落实,病人得到及时规范治疗,经过3周监测,无新病例或感染者出现,经过专家评估,可终止响应。终止响应后,1周内提交结案报告。
六、实验室检测
检测方法参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进行,实验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实验废弃物和废弃样本均需无害化处理,按医疗垃圾处理。
原则上区县自行开展检测,暂无实验室检测条件和能力的区县送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检测,实验室人员同时接受检测技术手把手培训,完成上送样本的检测。送检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地病所(可电子版),一份送实验室,一份送检单位保存。送样前必须报告地病所,由地病所协调实验室收样。区县首起必须送市疾控复核确认;所有阳性标本需送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留样或复核,必要时开展细菌分离培养或基因测序。
附件:
1.《重庆市布病疫情调查一览表》
2.《重庆市布病疫情个案调查表》
3.《重庆市布病疫情检验样品送检单》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