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

来源: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6-21 点击:1340

发布单位: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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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疫情处置能力,规范布病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编写了《重庆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提交至重庆市疾控中心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联系人:黄文利 ,68805160。

  邮箱:153821737@qq.com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重庆市人间布鲁氏菌病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 Brucellosis)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人由于接触患病的牲畜及其产品或其污染物而感染布病。布病既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又影响畜牧业、旅游业、国际贸易及经济发展,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近年来,我市报告的人间布病病例数和发病区县数不断增加,疫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布病疫情处置能力,规范布病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等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布病流行,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布鲁氏菌是一种需氧短小杆菌,兼性细胞内寄生,革兰染色阴性,最适生长温度为35-37℃。布鲁氏菌菌株分6种:牛种、羊种、猪种、沙林鼠种、绵羊附睾种和犬种;从海洋哺乳动物中至少分离到3种,被认为是新布氏菌。羊种侵袭力、致病力最强,易引起暴发流行,临床典型;牛种侵袭力较强,毒力较弱,感染率高,发病率低,临床不典型;猪种猪1和猪3型致病,毒力介于羊和牛种之间,致病力强于牛种,感染率高,发病率低,临床不典型。

  布鲁氏菌喜低温干燥环境,生存时间较长,有较高的抗灭活能力;对湿热、紫外线、常用消毒剂和抗生素比较敏感。该菌在浓度为3%的来苏尔生存时间为1分钟内、浓度为0.2-2.5%的漂白粉生存时间为2分钟内。

  (二)流行病学

  1、传染源:饲养动物羊、牛和猪是主要的传染源,其次为鹿、犬及其他家畜和啮齿类动物;野生动物野羊、野猪、野牛、狼、野兔传播给人较为罕见;人作为传染源的意义不大,人体通过献血和器官移植是非严格意义的传染源,乳汁、脓液、尿、阴道分泌物等传播罕见,未发现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通过病人而传染引起的病例。

  2、传播途径:主要有3种传播途径:经皮肤黏膜直接接触感染、这是最主要的方式;经消化道感染,主要通过食物或饮水,布鲁氏菌经口腔、食道黏膜感染;经呼吸道感染;常见于吸入布鲁氏菌的飞沫、尘埃;也可通过气溶胶传播,且感染剂量较低(10-100个菌)。

  3、易感人群:全人群均易感,不同人群感染率高低主要取决于接触牲畜等传染源机会和时间。感染后有一定的免疫力,但不牢固,持续时间1-2年,可反复感染。

  4、流行特征:全年均可发病,羊种布鲁氏菌有明显的季节性4-5月发病高峰,牛种夏季有季节性的小高峰,猪种季节性不明显。有明显的职业性,牧民、兽医和毛皮工人感染率比一般人群高;无性别和年龄差异,主要取决于接触机会。

  (三)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1~3周,平均2周,最短3天,最长可达1年,或更长。临床表现出现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多汗,肌肉和关节疼痛,乏力,头痛,兼或肝、脾、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可疑症状及体征;白细胞正常或偏低、贫血,血沉增快。病人的临床表现总体呈现多样化,无特异性。病程分急性期、亚急性期、慢性期。具有上述临床表现,病程在3个月以内为急性期;病程在3-6个月为亚急性期;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痊愈为慢性期。

  (四)治疗原则和预后

  治疗原则为:“早期、联合、足量、足疗程用药”,必要时延长疗程,以防止复发及慢性化。因为药物副作用的存在,治疗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通常需要定期复查肝功。约5-15%的患者存在复发,主要原因为抗生素选择不当、治疗时间缩短、依从性不良或局部感染病灶。本病预后良好,多于3-6月康复,治疗失败通常与布鲁氏菌脊柱炎有关,未经药物治疗病死率2-3%,多与心内膜炎和脑膜炎相关。

  二、新发/聚集/暴发疫情相关定义及病例定义

  (一)新发疫情

  既往5年内,无疫情的区县,发生1例及以上在本地获得性感染病例。

  (二)聚集疫情

  3周内,局部地区或一个单位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人或隐性感染者,但不符合暴发疫情定义。

  (三)暴发疫情

  3周内,局部地区或一个单位内发生3例及以上病人。

  (四)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原则上根据现场初步调查(首发病例、指示病例和重点病例)后判定,确定时间范围、人群和地区等基本要素。

  1、搜索病例

  在一起聚集或暴发疫情中,出现下列之一者且排除其他明确诊断:

  (1)反复或持续发热≥2天(T≥37.4 ℃),伴有多汗、乏力、头痛、骨关节、肌肉疼痛症状之一项或多项。

  (2)骨关节、肌肉疼痛、头痛、多汗、乏力,伴或不伴肝/脾/淋巴结/睾丸肿大。

  2、疑似病例

  搜索病例+虎红平板初筛实验室阳性或可疑者。

  3、临床诊断病例

  目前,原则上不推荐使用。

  4、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经血清学检测,标准试管凝集实验(SAT)滴度1:100++及以上者;

  (2)或细菌分离培养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

  5、隐性感染者

  标准试管凝集实验(SAT)滴度1:100++及以上者,但无临床表现者。

  三、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

  (一)个案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的布病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报告标准:新发疫情、聚集疫情和暴发疫情。

  (三)分级标准

  1、Ⅳ级(一般事件)

  3周内,在1个区县(自治县)的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2、Ⅲ级(较大事件)

  3周内,在1个区县(自治县),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20例以上。

  3、Ⅱ级(重大事件)

  3周内,在1个区县(自治县),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例以上。或2个及以上区县发生Ⅲ级事件。

  (四)报告时限及要求

  核实疫情后,在2小时内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为报告及时,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原则上需要有初始、进程、最后一期进程和结案报告,对于新发和聚集性疫情可根据疫情需要只报告初始和结案报告。

  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区县疾控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相关调查,必要时需要及时横向通报兄弟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助调查。现场调查通常需要与农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及时互通信息,以确保调查顺利进行。

  (一)相关定义

  主要包括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其划分原则上由农业部门划定,必要时可由联合调查小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共同划定。

  1、疫点:造成本次疫情的畜群活动范围或可能的污染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范围大小。

  2、疫区:指疫点为中心,半径3-5km范围内区域。

  3、受威胁区:疫区外顺延5-30km范围内区域。

  (二)核实诊断

  依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做出核实诊断。

  (三)一般情况调查

  包括:人口学资料调查、自然地理、气象资料调查;家畜种类、数量、饲养方式、改良和配种情况等调查;牲畜布病防治、免疫、买卖、输入输出、宰杀和防护等情况调查;人群生活习惯、居住条件等调查;基线调查等。

  (四)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和暴露环境调查

  按照《布病个案调查表》逐项调查,尽可能的收集全信息,必要时可能需要多次调查以便完成和收集详实的信息。根据现场需要,在开展疑似、确诊病例个案调查的同时,按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例定义,可建立EXCEL调查简表,方便现场汇总分析使用。对首发病例,指示病例或重点病例应尽可能的开展详细的调查,以获取相关危险因素提示信息。

  (五)划定疫点范围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点定义划定。

  (六)病例搜索

  (1)有养殖行为接触史:按照病例定义,在疫点范围内搜索病例,采用虎红平板试验或试管凝集试验进行血清学诊断。搜索范围包括阳性养殖户及家属、1年内与该阳性养殖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户及家属、该阳性养殖户放养地周围200米的住户。

  (2)无养殖行为接触史:开展线索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如销售人员、屠宰工人、集贸市场牛羊肉销售摊主等进行登记,做好调查及采样工作,按照疑似病例的标准,采用虎红平板试验或试管凝集试验进行血清学诊断。搜索的范围包括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及其家人等有关人员。

  (3) 其它人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现场调查认定的其他可疑人员。

  (七)采样与标本运输

  1、血培养采样。一般抽取肘静脉血做血培养。采血量成人5-10ml,儿童3-5ml。采集血液和接种时要严格无菌操作,避免杂菌污染,抽取的血液应立即以无菌要求注入血培养瓶(最好用双向血培养瓶),迅速送检,不能马上送检要注意保温,放在37摄氏度二氧化碳培养箱,如无二氧化碳培养箱就放普通培养箱暂时保存。

  2、血清学检测采血。采血量一般2ml以上,采血管一定不要加抗凝剂,以免影响血清学反应,但可以使用促凝管。注意避免溶血。短期保存可以放在4摄氏度冰箱,长期保存应离心分离出血清-20摄氏度冰冻保存。

  3. 样本运输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要求进行,血培养注意保温,但血清要低温运送。

  4.环境检测:主要为核酸检测和细菌分离培养。受布病污染的环境检测阳性率较低,目前不推荐开展。

  (八)危险因素调查

  调查感染来源、传播途径、流行的危险因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整群调查(定群调查)、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

  五、疫情现场处置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和响应要求,依据现场实际,成立由政府领导的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一)控制与清除传染源

  发现疑似疫情,对疫点实施检疫措施,畜主应限制动物流动;对疑似患病动物应立即隔离。由动物疫控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处理。

  (二 )切断传播途径、清除传播因子

  1.对各类被污染的食品(奶、肉、内脏)等,一律销毁。

  2.对牲畜流产物、被污染的皮毛、病畜厩舍、运输工具等,一律予以严格消毒处理。可选用10%~20%石灰乳、10%~20%漂白粉乳、1%~3%来苏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

  (三)保护易感人群

  1.宣传教育:宣传人、畜布病表现、危害、病因及基本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卫生、生活习惯,人、畜分居,不喝生奶,不吃生肉,科学饲养各类家畜,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受布鲁氏菌感染,积极配合疾控人员为控制布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发现人、畜布病要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

  2.干预措施:对高危人群发放手套、工作服、口罩等防护用具和消毒药品。

  (四)病例管理

  病例无需隔离,布病病例按《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给予及时规范的抗生素治疗,避免慢性化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应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布病治疗临床专家组,提高救治能力。

  (五)疫点解除

  在严格执行上述传染源处理、切断传播途径、清除传播因子、保护易感人群等疫点处置措施后,经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共同评估确认,由政府部门宣布对疫点的解除。

  (六)现场反馈和总结

  经过现场调查、处理等一系列措施,疫情得以控制后,必须进行总结与反馈,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现场总结和反馈依据工作实际,可一次或多次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此次现场处理程序,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2.概述各部门参与及协作情况。

  3.概述获得的调查资料和数据初步分析结果。

  4.分析引发此次疫情的原因、影响因素、传染源、疫情特征等。

  5.概述调查和处理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发现的问题。

  6.给出意见和建议,提出阶段性、区域性布病公共卫生防控策略。

  (七)终止响应

  由于布病的病人治疗周期长,疫情的终止响应与其他传染病略有不同。原则上所有疫点处置措施均落实,病人得到及时规范治疗,经过3周监测,无新病例或感染者出现,经过专家评估,可终止响应。终止响应后,1周内提交结案报告。

  六、实验室检测

  检测方法参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进行,实验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里操作,实验废弃物和废弃样本均需无害化处理,按医疗垃圾处理。

  原则上区县自行开展检测,暂无实验室检测条件和能力的区县送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检测,实验室人员同时接受检测技术手把手培训,完成上送样本的检测。送检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地病所(可电子版),一份送实验室,一份送检单位保存。送样前必须报告地病所,由地病所协调实验室收样。区县首起必须送市疾控复核确认;所有阳性标本需送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所留样或复核,必要时开展细菌分离培养或基因测序。

  附件:

  1.《重庆市布病疫情调查一览表》

  2.《重庆市布病疫情个案调查表》

  3.《重庆市布病疫情检验样品送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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