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8-06-21 点击:1396
各市州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不良影响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省局决定即日起,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攻坚行动。现将《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落地。
四川省质监局
2018年6月14日
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不良影响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省局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教训,紧紧盯住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大型游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特种设备使用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等重点环节,汛期、暑期、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产品质量重大不良影响事件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一)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对各地推进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督查指导。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由省局领导带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市州质监局。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辖区县级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工作督查指导,对纳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实施监督抽查。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落实检验责任,对辖区内应检未检的特种设备及时实施检验。
(三)县级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和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期对报检的特种设备实施检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督促企业报检;要及时获知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信息,主动联系,在安装改造修理开始时实施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结合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动态化开展风险管控和常态化进行隐患整治。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并逐一落实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落实每天设备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安全保护装置逐个进行检查确认。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各市州质监局要将总局安排部署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和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捆在一起抓。在督促指导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督促其持续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要完成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绘制工作,建立完善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帐。各级质监局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查自纠。
(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按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各级质监部门要下决心整治解决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三)从严执法惩戒。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时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当作事故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自查自纠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而引发事故的单位一律实施顶格处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营造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各市、县质监部门要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迅速制定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时部署推进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结合风险分析,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自查情况实施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是否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是否明确等情况。其中,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的自查情况要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二)持续整改阶段(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市、县级质监部门对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请实行挂牌督办。要巩固深化集中排查整治的成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重点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气瓶充装站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依据规定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成2018年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目标。要利用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契机,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底数和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校正完善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数据库,填报辖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要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进行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5日)。各市、县质监局要认真总结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有效措施、典型案例,对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省局将结合工作信息和督查检查情况,对各市州质监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各级要始终把维护安全摆在市场监管部门最突出的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各级质监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抓推动、抓督查,及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部署推进和情况收集上报。各级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因开展工作不力、推进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格而导致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创新工作机制,联合部门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努力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的“多元共治”机制。要支持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三)加强宣传发动,妥善应对舆情。各级质监部门要迅速组织动员部署,发动相关企业立即自主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质量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既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也要宣传检查和整治工作,特别是要曝光负面典型案例。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积极引导舆论,争取工作主动,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情况反馈,及时报送信息。各级质监部门主要领导要重视百日安全攻坚行动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表格和工作推进情况。百日安全攻坚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统计表》经市州质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6月29日10:00前报省局特设处;百日安全攻坚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和《辖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表》、《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隐患排查汇总表》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省局特设处;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总体工作总结于2018年9月5日前报省局特设处。
联系人:省局特设处李聪
联系电话:028-86607627
邮箱:sctj@vip.sian.com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统计表》
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隐患排查汇总表》
4.《辖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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