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07 点击:1112

发布单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工作。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稽查工作总体思路:按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稽查工作部署,围绕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任务,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主责主业,认真践行食品药品监管“警察”角色,以问题为导向,凝聚稽查执法合力,聚焦稽查办案;以“三个建设,四个到位”(体系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处罚到人落实到位、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指导协调落实到位、督办检查落实到位)为工作统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抽检、投诉举报、广告监管、稽查宣传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治理效能;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全面构建统一高效的“大稽查”格局,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 聚焦稽查办案,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稽查办案数质量。

  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案件查办的工作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大稽查”思路,开展“大稽查”工作,构建全省“大稽查”格局。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组织实施全省稽查跨界、交叉办案等措施,实施精准打击。严格落实国家总局组织酒类产品和药品流通领域专项稽查行动,结合安全监管实际,主动作为,有针对性的组织本地区开展稽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年内,各地要具体做到案件查办中“一个提高”、“两个消除”,即案件查办数质量同比去年有提高,消除县级“四品一械”零案件,消除市(州)级重大案件为零。

  (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食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二是药品领域。重点打击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药品生产企业不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药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化妆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打击流通环节违法经营使用微整形美容类器械、理疗治疗仪、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五是广告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巩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成果,严肃惩处违法违规案件,揭露各种骗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严重违法广告,要依法采取撤销或收回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公告公示等行政措施。对食品药品涉及行业“潜规则”、互联网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件要查有结果。

  二、 全面提高稽查系统综合能力建设

  (三)强化稽查工作体系建设。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稽查执法责任,坚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统筹谋划,建立和完善稽查工作的组织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机构稳定、职责清晰、人员稳定的组织构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解决好体制机制存在的稽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不到位(不稳定)、职责不清晰、稽查机构设置与承担的职责不统一、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主责主业,聚焦稽查办案。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执法培训。围绕稽查办案,按照“贴近实战、突出效能”的原则,创新开展集中培训、交流互学、技能展示等培训方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加强交流互动,增进执法基本知识、办案技巧等能力,以适应新时期、新任务执法需要。二是做好稽查执法技能大比武准备工作。根据国家总局首届稽查执法技能大比武要求,严格组织开展选拨比武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员业务学习,提高综合能力水平。

  (五)持续加强案件查办规范化建设。全面依法加强案件查办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查办案件程序和责任,进一步规范各地案件查办工作。完善案件合议、案审会制度,规范稽查执法程序和文书,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报送要求,结合年度稽查考核,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开展定期工作通报,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规范化建设,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程序、内容、标准落实到位,实现各地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规范、一致。

  三、 稽查工作“四个到位”要落到实处

  (六)处罚到人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加大对违法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处罚到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资格罚;各地要建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人员资格罚数据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资格罚数据库要落实逐级推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效果,使败德违法者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省、市两级要加大对违法案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力度。

  (七)协调指导落实到位。一是协调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稽查执法协作机制,形成高效的稽查执法合力,提高稽查执法效能。二是加大对基层稽查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各级稽查部门认真履行稽查系统的“总指挥”职能,加大案件查办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依法合理组织调度本系统稽查资源,精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格按照协查管理规定,及时准确依法开展协查工作,做到“程序”、“内容”、“标准”三到位。四是积极参与构建和完善东北、华北八省(市、区)联防稽查协作机制建设,增强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稽查办案合力,提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效率。各地定期将协查情况汇总报送省局,实现协查处置率100%。

  (八)督办检查到位。加大对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交办的重点事项落实情况督办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按照总局稽查考核内容要求,结合省局稽查工作重点,省局采取报送书面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组织开展系统稽查执法考核工作,完善考核体系,重点加大对案件信息公开、处罚到人、案件协查、稽查信息报送情况等权重系数;通过考核促进系统稽查工作全面提升。

  (九)信息公开到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属地信息公开责任,保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内容、程序、标准公开到位。加强公开信息管理,推进实施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列入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评定的重要指标项。

  四、加强稽查执法合力建设

  (十)加强“四品一械”抽检管理。完善全省食品药品“大抽检”工作格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四品一械”抽检风险管理理念,科学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实现抽检管理规范化。深入推进实施抽检分离,完善抽检结果与安全监管和稽查执法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抽检技术支撑效能。加大抽检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严格督办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查办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全面推进食品“快检”工作,配合做好“快检”产品规范性评价,有效发挥食品“快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快速筛查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四品一械”抽检结果。

  (十一)加强广告监测管理工作。创新违法广告监管手段,加大监测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包括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产品召回、行政告诫、飞行检查等联合惩戒措施,加大违法广告企业和产品处罚力度;联合工商、新闻广电、电信等监管部门,实施对媒体、互联网等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全方位,实现监管无盲点,增强联动打击违法广告行为效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广告监测结果,违法广告处置率实现100%。

  (十二)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各地要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查办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畅通“两法”衔接绿色通道,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凝聚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形成常态化,定期通报违法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各地完善与公安、法院、检察部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全省区域内“两法”衔接无“盲点”、衔接“零距离”,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各地要完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前舆情应当分析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加强稽查执法信息管理

  (十三)规范稽查执法信息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稽查执法信息管理,完善组织领导和制度管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录入”和“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人员的责任。加强指导和协调填报单位(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切实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统计系统、重大及较大案件系统等各系统在线报送信息高度一致性、准确性、时效性;各地要加强稽查执法信息规范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及时纠正报送信息中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瞒报、漏报、不报等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强稽查办案成果、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报道,传递稽查执法队伍正能量,树立良好稽查队伍形象。各地区局和省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要保证上报典型案例2件,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稽查执法宣传文章2篇。

  六、全面落实好稽查执法相关工作

  (十四)依法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依法严格贯彻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工作,明确企业为不合格已上市产品的召回主体及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问题产品召回评估机制,依法完善问题产品召回程序;各地要建立健全问题产品召回组织、制度,确保不合格已上市问题产品召回、评估、销毁、报告、公开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到位。

  (十五)落实好 “双打”工作。按照省“双打”委员会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抓好食品药品“双打”落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各地及时准确的报送和录入“双打”工作信息;加强“双打”工作成果的宣传报道,助推食品药品产业的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双打”工作双促进、双提高。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