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8〕61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31 点击:1324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字〔2018〕6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农业部的要求,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和加工等行为,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有序。

  (一)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单位,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监管;加大科研单位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全覆盖检查。

  (三)坚持查早查小。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切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监管协同。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部门协调,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新格局。

  二、 监管任务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后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

  (二)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玉米、大豆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审定组织单位进行复检。

  (三)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春耕备耕前开展专项检查,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进一步加强转基因番木瓜违法种植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立即铲除。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制度,严查省内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未经许可违法从事转基因加工和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加工,给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品种区域试验、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阶段的转基因监管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技术支持。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查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进行依法监管。加强对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从事转基因生物研发的监管工作,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要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主体责任。转基因研发单位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种子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四)开展全面检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逐一摸底,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将摸底情况表(见附件1-3),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相关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举报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厅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转基因监管和执法工作。

  (三)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对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工作。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教处 史业、吴加发,电话: 0791-86232963

  电子邮箱:442907124@qq.com

  附件:1.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情况统计表;

  2.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情况统计表;

  3.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经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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