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5-29 点击:114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甘肃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8号),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今年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省政府相关部门,按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要按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6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全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6.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过程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解决公开不充分造成的公众越过公开主体部门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水平,实现各级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8.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梳理细化应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并在门户网站增设公开专栏,做好内容保障与更新。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18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市、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年内组织实施,并运用好相关结果。(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聚焦重大部署的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放管服”和国企国资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1.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解读。切实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专题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3.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信息,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做好民生热点舆情回应。要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建立问责制度。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28号)要求,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力争省市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8.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结合实际,加快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要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实现申报办理。对尚未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要件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申报办理,对近期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办理的要列明原因。(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9.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时报送,由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首页的放管服改革专栏公开发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0.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群众和企业关注度高的热点事项,及时以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群众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事项;并积极会同本级宣传、网信等部门,借助网络、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传统媒体,全方位向群众和企业宣传甘肃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功能,增强知晓率,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事。(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1.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办理机制。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2.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加快政府网站和甘肃政务网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甘肃政务网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前端整合,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3.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5号)要求,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同步受理办事申请,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逐步推行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制定基层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4.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结合实际,及时梳理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省级制定发布“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形成《办事指南参考目录》,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5.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模式。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思路,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窗口工作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分类增设或整合设置若干综合性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6.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7.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
28.及时公开企业开办相关信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9.清理各类证照、证明。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0.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1.加强政府网站考评和内容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2.严格规范网站管理。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3.完成网站改造升级。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实施,年内完成“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4.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5.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36.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年底前将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3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省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已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供政府公报刊登;各市州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送本级政府办公厅,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8.完善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修订完善《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按照新条例、新办法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对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39.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十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工作。
40.兰州市、金昌市、酒泉市、甘南州等市州政府要指导县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地区切实落实责任,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12月底前报送试点情况总结(总体情况、做法、成果等),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市州政府)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41.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42.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3.市、县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督查、考核。
44.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新办法,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和督查,年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继续组织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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