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8〕39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8-05-09 点击:2034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8-04-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卫计办发〔2018〕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已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第10次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1日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

  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攻难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事业,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积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区卫生计生行业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分类指导,突出抓好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积极推进盟市行业党工委建设,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机关党委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快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制定《“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分工方案,加快推进健康领域重大工程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康内蒙古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健康内蒙古建设监测与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监测与评价常态化机制,促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规划处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的基本原则,加快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一)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重点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加强纵向合作医联体建设,落实医联体医务人员执业政策,每个盟市至少建设1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持续增长。完善药物配备和使用政策,完善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的衔接,对达到基本标准的医疗集团、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放宽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范围,为上下转诊、日间手术康复治疗提供用药保障。(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牵头,基层处、药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利用降低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费用腾出的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实现“腾笼换鸟”;各盟市要采取“小步快走不停步”的方式,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大力推进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每个盟市至少有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试点。组织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建设。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每个盟市至少选择1所公立医院开展试点,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大力推进绩效考核,对所有公立医院开展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建立与财政补助等政策挂钩机制。(体改处牵头,人事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快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区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病种数不少于150个。积极推进精神病、老年慢性病、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全面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质量,三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患者不低于60%,二级医院不低于75%。积极开展DRGs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做好试点评估工作,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体改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四)加快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盟市和医联体自行采购。对招标类药品实行自治区限价挂网,所有盟市开展招标或医联体议价采购。大力推进药品全品种网上监测管理,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两票制”,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使用,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药品。全面实施耗材阳光采购,推动省际跨区域联采,鼓励各地开展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药政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快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建设。(监督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四、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

  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时机,实施全面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提高县域诊疗服务水平。

  (一)加强旗县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以“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为指引,启动全面提升旗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二阶段工作,增强对三级医院下转患者承接力,增强县域医共体主体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引领力。(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为指引,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达标建设。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人员、管理、信息化达标配套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国培计划,推动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整体提高。推进特色诊疗科室建设。精准配置苏木乡镇卫生院数字医疗设备,建立“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模式。(规划处、基层处、蒙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借鉴区外“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运行”做法,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推动各地深化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有效调动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基层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四)实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服务规范,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签约服务质量。以妇幼、老人、残疾人以及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有需要的人群为重点,突出与有要求提供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的群众进行签约,提高签约服务的获得感。组织城市公立三级医院高血压、糖尿病等方面专家,加入社区家庭签约服务团队,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增强群众信任度。(基层处牵头,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配合;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五、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使人民群众不得病、少得病。

  (一)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优化项目结构,做实项目内容。(基层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以健康促进旗县为抓手,启动实施“提升健康素养行动计划”。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提高国民营养水平。继续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5%的水平。(宣传处、疾控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疾病专业防控能力,强化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国家2035年终结结核病和2030年消除丙型肝炎危害两大行动。大力推进省部联防联控布病试点工作,落实慢病综合防治策略。持续实施免疫规划。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职业病防治。(疾控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体系和核心能力建设水平,做好突发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应急办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监督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六)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动“厕所”革命,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启动健康社区、学校、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自治区、盟市爱卫办负责)

  六、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补短板、强弱项,适应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

  (一)聚焦功能定位要求,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体系结构。以落实“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为突破口,开展医院能力评价工作,推动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实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和科技创新保障工程,建设区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挥自治区临床领先学科和重点学科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科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聚焦智慧医疗建设,积极构建诊疗服务新模式。启动“三库一卡”建设项目,推进自治区、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完善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实施“互联网医疗”项目,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互联网诊室,远程医疗覆盖全部贫困和边境旗县市。加快数字医院建设,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就诊提醒、结果查询等便捷服务。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4月底前覆盖所有单位和人员。(规划处、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基层处配合;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聚焦核心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控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办法》,完善自治区、盟市、医疗机构三级质控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可靠。依托医联体主体单位的质控组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心制度建设。(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四)聚焦医疗服务改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创新医疗服务方式。积极推动预约诊疗等5项新制度的落地执行,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和急诊急救服务,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范围,建设平安医院,保证血液供应。在三级医院开展总药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开展儿童白血病专项救治工作。大力推进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试点。每个盟市都要选择综合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有条件的要积极拓展试点范围,列入试点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日间手术试点病种不少于5个。做好保健工作。落实医疗援外工作任务。(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药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七、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进一步健全健康精准扶贫机制,做到“靶向治疗”,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一)深入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将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农村牧区贫困患者,增加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和尘肺病等5个病种,将原有9种大病扩展到14种。加强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注重进度和质量相统一。(财务处牵头,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基层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持续提高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药报销政策,提高民政、扶贫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资助力度,建立政府兜底保障资金长效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实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个人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5000元。(财务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实施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为全部贫困群众发放居民健康卡。进一步完善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方便贫困患者就医。大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落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二级医院对口帮扶苏木乡镇卫生院政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网和互联网医疗项目的作用,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财务处牵头,规划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蒙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八、推动蒙医药中医药振兴发展

  认真学习领会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蒙医药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蒙医药振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大力推进蒙医药中医药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配齐管理人员,落实蒙医药中医药全行业归口管理。启动国际蒙医医院二期工程,推进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设,深入实施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启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大学科建设和专科专病建设力度,持续推进蒙医药标准化,开展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与保护,布局建设区域蒙医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重大疑难疾病蒙中西医协作试点单位,开展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集中力量提高蒙医药中医药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

  (三)同步深化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加快推进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绩效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特色优势发挥的激励措施,全面推开蒙医药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认真落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革蒙医中医人才准入机制。

  (四)强化蒙医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进一步推进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五)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治未病”工程,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健康旅游,允许社会举办传统蒙医中医诊所,拓展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范围。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六)加强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境外人员来我区就诊和体检保健工作,有计划派遣蒙医专家前往蒙古国开展义诊活动,推动中俄蒙之间的传统医学交流,促进八省区蒙医药学术交流与合作。

  (蒙中医药局负责,有关处室局配合;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九、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计划生育转型发展。

  (一)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研判人口形势。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应设母婴室公共场所设置率达到80%以上。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持续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指导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提升妇幼健康工作水平。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和消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在31个国贫旗县免费开展“两癌”筛查,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妇幼保健资源配置,采取措施解决贫困农村牧区婴幼儿发育不良问题,打造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链条。(妇幼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持续推进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巩固落实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示范活动,全面实施新家庭计划。加强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工作。(家庭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四)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研究,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融合。(流动人口处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十、统筹提高卫生计生保障和治理能力

  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年度度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持续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教协同,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套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加快推进“5+3”、“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落实好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做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师转岗培训,扎实推进中职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科教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更加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加快推进卫生职称改革,为医务人员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平台,做到人尽其才,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好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要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改善医务人员超负荷的工作状态,认真执行法定休息休假制度。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坚决保护好医务人员安全,让医务人员安心从事救死扶伤的神圣事业。(人事处、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三)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完善卫生计生法治工作制度和推进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及决策咨询制度,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落实行政权力及其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运行规范化。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档案法》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和档案工作。(法制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更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四)加大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肩负起卫生计生领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力量。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微博微信建设管理,打造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解读、高层倡导和社会动员,加大对基层卫生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力度,培树典型。组织开展“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群众性推荐评议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完善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提升舆情风险管控能力。(宣传处、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动向,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各处室局分别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健康扶贫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深入开展医用耗材等领域专项整治。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医政医管处、蒙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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