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10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7 点击:1446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毛食品”通常是指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方便食品等小食品,在校园及周边较为常见,因其价格低廉、口感辛辣刺激、色泽艳丽,受到儿童和青少年学生青睐,但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等问题,不利于身体健康,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17号)的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五毛食品”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严格核查处置和案件查处、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规范为手段,通过查处一批制售假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风险隐患主体、规范一批“四小”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牢牢守住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切实守护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 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五毛食品”。

  (二)重点区域:全省各类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

  (三)重点对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证照检查,规范主体准入。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资质及其生产经营条件。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加强责任落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以及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在食品经营方面: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小食杂店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是否有健康证明。对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责令改正、加强督促规范,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加强监督抽检,规范核查处理。要对重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清查,全面检查其生产经营区域和食品与食品原料库房,认真清查超过保质期、已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等食品与食品原料。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五毛食品”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下架、销毁问题食品,并查明问题食品流向、铲除生产源头。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校园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要联合当地教育行政等部门,对照《2018年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方案》(赣教勤字〔2018〕5号)的要求,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看学校建立健全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以及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全方位同步发力、多角度同频共振的良好整治格局,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是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域,是监管重点和难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的严峻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综合施治,切实加强工作安排,注重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注重加强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注重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尽快部署推进,强化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力度、见成效。省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城管、环保、街道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密切协作配合、整体协调推进,将专项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要切实加强异地情况协查通报和信息共享,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五毛食品”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采取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相关措施及进展成效,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贩等业主或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加强对学校校园的督促指导,鼓励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饮食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专项整治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含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江国忠 0791-88178350 jxspjy@126.com。

  附件: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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