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4-17 点击:120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甘肃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围绕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政府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至少组织2次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全面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理创新。(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内容。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建立标准和办事指南,年底前省市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五)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探索“智能”监管。年底前,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促进企业场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注册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六)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八)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经济文化、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提请省人大审议《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修订《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和《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甘肃省村务监督工作规则》《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和《甘肃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九)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改进立法调研和论证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探索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加强市州政府立法能力建设。委托第三方起草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的立法项目要达到年度立法项目总量的30%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定期向社会通报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公开通报。修订完善《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十一)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十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听证参加人遴选制度,逐步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审查把关。(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四)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选取至少2件重大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级层面原则上不保留行政执法机构。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十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资格审查、人员考试、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十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逐步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制审核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纠错,守住法律底线。(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图片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包括改善执法条件、保证执法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投入。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履行向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一)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二)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强化执法监督和追责,对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二十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用信息与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便民、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查询系统,年底前,分别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跨部门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二十五)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相关重点政务信息资源库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年底前实现省市县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八、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二十六)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做好行政应诉、裁决案件的办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提升复议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仲裁工作调研,引导有条件的地区依法组建仲裁机构。(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七)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诉访分离制度。(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八)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节组织,提高各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三十)建设高素质法制专门队伍。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确保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向乡镇延伸。(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负责)
(三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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