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2018〕40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16 点击:158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8〕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自治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自治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重大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主要工作是"三大工程"、"七项任务":

  一、抓好餐饮质量提升工程

  (一)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的比例(优秀、良好分别达到9%、59%)。

  (二)在全疆大型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面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力争年底以前全疆县城以上城市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

  (三)在全疆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年底前每个地州市至少要创建一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

  (四)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监管;会同民政、旅游、交通等部门对机场、车站、公路服务区、景区、养老机构开展餐饮业整治,提升窗口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工程

  (一)督促超市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植养殖企业进行审查。督促超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风险关键点控制和管理。4月中旬对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创建国家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进行中期评估,7月底前进行验收挂牌。

  (二)按照国家示范城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今年增加伊犁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市、阿勒泰地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

  认真梳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和存在的原因,结合食品销售、农村集体聚餐和餐饮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监管措施,做到"一问题一对策,一隐患一对策"。探索规范农村食品店经营配送,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农村"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和清真寺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

  四、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春、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五毛食品"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举办两期乌鲁木齐辖区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约400人)。

  五、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治理

  (一)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场所治理。加强节假日、自治区重大活动期间热销食品、民俗特色食品、展会食品等安全监督检查。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一条街和区域,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单位等节日餐饮服务加强抽查巡查,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重点食品整治。根据国家抽检监测、专项整治抽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开展重点问题食品整治。

  (三)持续开展 "一非两超"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婴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查处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生鲜肉中"廋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化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成食品经营环节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为期60天的 "清底数、查隐患、建机制、强监管"集中行动,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 举办食用农产品监管研讨培训班。

  (三)配合农业部门出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七、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按照"一大一小、一高一低"(大型商超、小型食品经营者;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低合格率食品品种),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现场检查关键点,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食品批发企业和商超、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食品零售店预包装食品进货查验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互检",用好现场检查的手段,确保检查到单位,处罚到人,提高监管效能。

  (四)推进食品经营配套制度建设。出台《自治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自治区小摊贩、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

  (五)强化日常监管信息报送。食品经营许可基础数据、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重要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保证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底考评内容。

  八、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尉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摸清网络餐饮服务订餐底数,建立台账,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资质审查等义务,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九,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积极和原盐务局沟通,摸清全疆食盐市场情况,建立台账,理顺工作关系,逐步开展食盐市场监管。

  十、做好第六届亚欧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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