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新农办质〔2018〕4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3-16 点击:1293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农办质〔2018〕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质量年”活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区50个县(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雪婷

  联系电话:0991-8551484(兼传真)

  邮箱:ncpjgc@163.com

  附件: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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