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30 点击:1088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各市、县(区)局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部署要求,相继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与信息填报工作。但从全省100个抽检行政单位来看,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到目前为止,有的单位由于抽检经费不落实等原因,抽检工作尚未开展。绥化市局及所属县(区)局在今年任务量增加、抽检经费加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克服各种困难,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10个县(区)按照时限同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全年抽检任务的55%以上,走在全省前列。
现将绥化市局《以“三抓两促”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经验材料转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加强对所辖县(区)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指导、督促、帮助,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局下达的全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同时,各市、县(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较多的部位、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努力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
特此通知。
附件: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三抓两促”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以“三抓两促”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初以来,绥化市局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食用农产品年度监督抽检计划要求,以“三抓两促”为切入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截止7月10日,该市所属10个县(市、区)已完成监督抽检1820批次,完成全年任务总量的55%以上。
一、领导重视抓落实。为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明确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食品抽检统筹工作;负责抽检牵头科室切实履行好牵头机构的协调、服务职责,加强同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明确与各业务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好食品检验机构,为食品抽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局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研究,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关股、所、队、具体负责,将抽检任务落到实处。
二、因情施策抓落实。绥化局根据全市10个县(市、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模、经营及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抽检计划。一是组织人员深入三市六县一区畜牧、农业部门、农贸市场、农兽药销售场所和田间地头,本着当地农兽药商店销售哪种产品、农民种养殖使用哪种农兽药、田间地头残留哪种农兽药包装物就检测那种农兽药的原则,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二是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全覆盖;对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全覆盖;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全覆盖。在抽检时间、频次上,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确保放心食用农产品进入百姓菜篮子。
三、争取资金抓落实。绥化地域经济欠发达,属农业地市贫困县居多,地方财政资金缺口较大。绥化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量3250批次,任务量较大,为落实抽检经费,市、县两级局不等不靠,将省局部署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食品抽检经费。针对今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量较往年相比增加36%、抽检经费大幅提高的实际,主动反映情况,争取经费支持,确保了抽检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健全机制促落实。一是建立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市局要求各区、县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责令市场经营者停止销售该产品。对检出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局报告检验情况,并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检验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确定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对未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核查处置工作,以及核查处置工作不到位、又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县(市、区)局,进行定期通报批评、责任约谈和现场督查。因核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未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下管一级、上传一级的信息发布制度,把信息公布纳入到年终考核指标。对未按时发布的,市局及时督促发布。三是建立工作督导通报机制。加强县级局抽检工作的督导检查,每个季度通报各地抽检进度和核查处置情况,对未能保证抽检全覆盖、未按规定完成和上报核查处置工作等工作开展不力的,一律向各地政府进行通报,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信息公示促落实。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均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的数据审核填报工作。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以及核查处置结果。2018年1-6月份,市局已在网络公布了8期检验信息,各县(市、区)局也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同时,市局要求各地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生鲜超市经营者在市场或超市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使消费者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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