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加强本市规模以下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函(京质监特设函〔2018〕3号)

来源: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2-02 点击:1772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发布日期: 2018-0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质监特设函〔201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质监局、燕山分局: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了《关于印发加强本市规模以下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加强本市规模以下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18年1月2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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