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冬季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8〕4号)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29 点击:1436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规〔201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商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局,省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1号)文件精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群众满意的旅游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全省冬季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产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严惩重处冬季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省涉及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游客饮食用药安全,助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深入排查治理涉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整治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百分百,两个提高,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涉旅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持证率100%,涉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游客饮食消费信心;确保不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结合“2017黑龙江省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继续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旅游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规〔2016〕17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药通函〔2017〕24号)要求,突出做好“五抓”。

  (一)抓涉旅食品药品经营情况排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本区域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陆路和水路交通沿线服务区、水上船舶等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食品小经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现场制售)、餐饮服务单位等开展排查,进行登记造册,掌握食品经营业者的数量、类型、规模等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抓许可准入管理。各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涉旅食品药品经营业者准入关,重点把好餐饮经营业者准入关,不得放宽审查条件,对不应取得许可的不得发放许可。按照《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协调管理食品摊区的部门或机构采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严查涉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长期无证经营食品的业户要给予上限处罚,或通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三)抓食品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在食品经营方面,要针对本地旅游特点,突出重点时段,采取计划式和双随机式检查和风险排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严查许可准入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是否合规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原料采购是否合规、生熟是否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等内容。在药品经营方面,严查是否存在违规私自收售药品、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不遵守处方药销售规定、执业药师违规推销药品、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挂靠走票”、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等行为。对存在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四)抓打击食品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与旅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公安等部门协查、联查工作机制,以景区及周边的食品药品销售、餐饮服务、现场制售、食品摊贩为重点,包括交通沿线服务区、休息站、农家乐等各类食品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购销药品、加工制售来源不明食品、两超一非、卫生条件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抓投诉举报处置和温馨提示。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监督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鼓励游客增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和咨询服务制度,接诉一起、处理一起;咨询一次,解答一次。针对我省冬季寒冷,冰激淋、雪糕、糖葫芦、冻柿子、冻梨等特色食品较多,冷食热食温差较大,食用不合理易导致胃肠不适等症状发生这一特点,开展对游客温馨提示工作,印发、张贴宣传单,提示消费者注意饮食卫生,科学饮食、合理饮食,少食生、冷、油腻食物,减少胃肠不适情况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1月25日-2月5日,部署阶段。

  (二)2月6日-4月30日,实施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经营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对于保障游客健康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旅游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应急,防控中毒事故。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科学研判并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全面做好处置工作。

  (四)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对工作有力、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行动迟缓的、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工作不落实、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虚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约谈,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各地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省食药监管局。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各地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尚贵民、任洪军

  电 话:0451-82610223、8831309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