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15 点击:142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5〕48号)及《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决定再次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及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省局将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除白酒、食用酒精外)等3大类食品类别,以及饮料中的固体饮料、其他饮料、方便食品中的调味面制品、糖果制品中的压片糖果、茶叶及相关制品中的代用茶等5种食品品种的审批权限调整至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省辖市局承担本辖区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辖市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涉及上述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网上直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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