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9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2-15 点击:1169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1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食通〔2017〕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和平、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津南、西青、北辰、宁河等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3日

  2017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方案

  按照《2017年天津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相关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推荐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候选单位进行验收认定。为保证验收认定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

  二、执行单位

  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共同选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北京市中集邮通科技有限公司)

  三、验收认定步骤

  1.现场评价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食品流通监管处汇总各区推荐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候选单位名单后,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发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现场评价方案并上报。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标准》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结束后,制作现场评价报告,填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评价考核表》、《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表》,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

  2.审核阶段(2018年1月15日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建立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结果,确定最终拟认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

  3.认定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将最终拟认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决定认定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在《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表》签署意见后,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向认定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颁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超市”牌匾,并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四、核查要求

  1.思想重视,加强配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初查、推荐工作,并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执行《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标准》的规定,对现场评价结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流通监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参与现场评价工作。

  3. 严守纪律,认真总结。考评组严禁接受候选单位的宴请与馈赠。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本次现场评价的工作经验。特别是辖区单位要详细记录第三访评价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经营者改进、提高;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立案调查,并按照《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依规处理。

  联 系 人:刘军

  联系电话:84493622

  传真电话:84493619

  附件:

  1.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评价考核表

  2.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评价抽检方案

  3.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表

  4.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现场评价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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