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11 点击:1294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6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推进减政放权信息公开。公开省局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开设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法制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两库一单一细则”(监管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监管细则)信息,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法制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及时通过省局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
3.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重点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暨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制定活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公开预决算信息。在省局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省局职责、预决算单位构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同时,认真分析“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重要事项说明,确保公开的数据准确、说明清晰、原因合理。(规划财务处负责)。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1.做好“四品一械”抽检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并在“辽宁食品安全微博”同步发布。特别是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产品,以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抽检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质量公告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督促指导市县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发挥信息公开对抽检工作的促进作用。(药化生产监管处、药生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处、抽检秘书处、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分别负责)
2.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所有通过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检查、抽检抽验、信访举报等发现并查处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要及时公开。对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要及时在“曝光台”栏目中发布。着眼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严格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全省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各地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稽查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3.做好突出问题整治信息公开。按季度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白酒、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信息;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信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信息;沈阳南六地区和西丰县参茸药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信息。(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和要求,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医药代表相关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4.推动餐饮单位、食品超市信息逐步公开。着眼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提升餐饮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餐饮单位、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情况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分别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5.完善主动公开。做好政策执行、政府会议和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其中政策执行信息应包括省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落实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配合)有第三方参会人员参加的政府会议信息应增加第三方参会人员具体信息;(各相关处室负责)专项规划或中长期发展规划信息应包括执行、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规划财务处负责)增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公告”栏目,定期发布相关内容。(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与安全预警信息公开,设置“安全消费”专栏,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警示信息,并转载总局网站的预警信息;(综合宣传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做好人事任免结果公告信息和公务员招考公告、录用公示公告信息公开,任免结果公告一般包括任免人员姓名、任免职务等要素;(人事处负责)做好招标、中标公告信息公开,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资质及要求、报名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方及代理方联系方式等要素;中标公告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内容、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异议处理联系方式等要素;(规划财务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做好互动访谈信息公开,增设“访谈预告”栏目和公众“在线提问”渠道,并进行文字直播。(综合宣传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程序,省局各处室(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具体落实)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程序,将公开属性作为制定会议方案的重要内容,提前安排谋划新闻报道和信息公开方式,需要公开相关信息的,在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年内不少于5次。(会议主办处室负责)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2.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各相关处室负责)
3.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省局网站维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切实提高省局网站管理水平。(科技信息处负责,办公室配合)推进网站集约化管理,明确专人维护,保障维护经费。加强省局网站专题栏目管理,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更新”的责任要求,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以及“僵尸栏目”、“残疾栏目”等问题。(各相关处室负责)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具体落实)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把做好政务公开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对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市局对口业务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省食药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延伸。
2.拓展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进一步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拓展并完善公开目录,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强化保密审查、过错追究、源头认定、监督评议等制度落实,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强化督查评估。针对国家总局对省级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政务公开指标和分值权重,以及省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及省局网站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