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通[2017]52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4-01 点击:851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3-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食药监食流通[2017]5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部门查处了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39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进口食品专营店等食品经营者销售的日本进口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标签标称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生产,以及仅标称生产地址为日本国的食品,要立即查扣并核查原产地证明、放射性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查实,存在经营上述都县生产或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食品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涉案进口食品,要及时追根溯源,上查源头、下追流向。全面清查禁止进口的日本食品,对查获的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一律下架退市和销毁,对相关食品经营者依法查处。涉及跨省、跨市、州追溯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协查,进行全链条排查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查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急,各地要统筹安排、摸清底数、周密部署,迅速展开行动。要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省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在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伟 0971-8290732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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