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 2022-04-18 点击:784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54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调味品等6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天猫金鹏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威海云图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威海云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山东省青岛海运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淘宝网卫赞精品店的小店(经营者为河北七仓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七仓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沧州怀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辽宁省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太原街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北海明珠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烤紫菜,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省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研判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信誉行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黄豆酱油,其中菌落总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淘宝网一曲相思愁更愁(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泰磊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其中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拼多多旺图旺(经营者为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凤江旺图旺食品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启巧食品厂生产(分装)的天山乌梅,其中苋菜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京东钰麟瑞轩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钰麟瑞轩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创发食品厂生产(分装)的车厘子味李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拼多多梦粒源零食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省亳州市梦粒源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九制杨梅,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九制杨梅实际为浙江慕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分装生产的产品。

  四、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信基调味食品城晨沣干调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拼多多兴旺酒行(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   7.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