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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2-04-18 点击:495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92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酒类、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73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金陵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秦淮区李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三、南京市江北新区大佳乐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椰芝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牛酸奶饮品(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南京市建邺区雍德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梅山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安溪县虎邱国胜茶厂生产的安溪铁观音,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建邺区刘善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晏盛嘉沃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实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豌豆(麻辣味),经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龙海市实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和燕路集贸市场内李明海(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江宁区小香猪自助烤肉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马先进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浦口区虹悦盛纪自助餐店销售的标称山东鸭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鸭瑞锁鲜鸭肠,经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氯霉素检测值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号规定。山东鸭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南京红杜鹃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沅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三、南京市鼓楼区胡忠柱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四、栖霞区君玲水果店销售的橙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大明花园菜市场内高春宝(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六、栖霞区果木炭火烤肉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雨花台区唐恩光生鲜店销售的红豆,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八、南京市江宁区春彦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水佐岗农贸市场内卢东海(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奶油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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