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7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81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1-01-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许[2011]17号
实施日期: 2011-01-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方便申请人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国产产品申请人需登录http://www.sfda.gov.cn或http://www.zybh.gov.cn进行在线申报,进口产品申请人暂时仍使用“保健食品申报企业版”程序申报。

  二、申请人应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贺强

  电 话:010-6370355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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