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有36项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涉及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1类食品。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已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133号)和《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监函[2004]19号)中提出的有关要求补充到了新修订的审查细则中。现将修改后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 [2002]192号)和《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修订)
4.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5.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6.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7.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8.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9.调味品(糖、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0.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2.罐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3.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4.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5.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