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2]193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979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12-09-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工信厅消费[2012]193号
实施日期: 2012-09-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食品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的重要意义

  《决定》和《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对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系统培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按照分工和要求,抓好抓实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二、继续加强和规范食品行业管理

  贯彻落实《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粮食加工业、马铃薯加工业、肉类工业、制糖工业、葡萄酒行业等重点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果蔬汁(浆)加工业、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落实产业政策,推进结构优化,不断提高食品产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围绕改进管理、提高素质,实施以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加强企业监(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进一步梳理食品行业标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检)测计划制(修)订工作。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食品生产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和健全食品加工、生产领域专家库,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诚信评价;继续组织编制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配合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加大诚信师资培训力度。继续加强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强对委托评价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加快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加强地区间、企业间诚信建设经验交流,梳理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联共享。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配合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和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支持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加强食盐行业管理,开展盐业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不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生产行为;配合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塑化剂”等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专项督查、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继续大力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培育诚信文化,打造信誉品牌;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加大对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力度,扩大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提高全行业思想认识。继续配合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际,抓紧制定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电话:010-6820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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