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7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704

发布单位: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1-12-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7号
实施日期: 2011-12-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1年12月10日公布,考生从12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或中国兽医网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1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2分,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1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74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6分。    三、资格证书的颁发

  考试成绩符合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20日-3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考试成绩单到报名现场确认地兽医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当向报名现场确认地兽医部门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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