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2716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2-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实施日期: 2012-05-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附件:1.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

  2.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评价方法

  3.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

  4.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5.改善缺铁性贫血功能评价方法

  6.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

  7.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

  8.减肥功能评价方法

  9.清咽功能评价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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