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2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附件:1.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
2.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评价方法
3.辅助降血糖功能评价方法
4.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5.改善缺铁性贫血功能评价方法
6.辅助降血脂功能评价方法
7.促进排铅功能评价方法
8.减肥功能评价方法
9.清咽功能评价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