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卫监督发[2011]95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890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1-12-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11]95号
实施日期: 2011-12-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有关要求,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规划》是加强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由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地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与投资。

  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 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