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意见的函(国卫办监督函[2013]290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3-10-18 点击:1680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10-08
失效/废止日期: 2013-10-31
发布文号:国卫办监督函[2013]290号
实施日期: 2013-10-0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负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审批。为规范此项行政审批工作,我委组织起草了《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我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

  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gwsjdc@126.com

  附件:

   1、关于三新涉水产品判定依据征求意见

  2、三新涉水产品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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