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817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0-03-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实施日期: 2010-03-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加工“地沟油”。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请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请于4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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