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4-06 点击:54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机场分局、执法总队,各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1号),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市场化作为鲜明主线,把法治化作为基础保障,把国际化作为重要标准,扎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为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贡献市场监管部门力量。
二、对标落实重点领域改革,营造便捷市场环境
(一)市场准入退出。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拓展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周期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在全市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与“随申办”企业云融合应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提高企业名称一次核准率。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优化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数据库,完善全市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简化住所登记材料。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联办“一件事”,优化证照变更与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功能。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行歇业备案“一口办理”。
(二)跨境贸易。强化价格监管培训,加大口岸价格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促进市场竞争。优化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研究制订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等合规指引。进一步优化本市反垄断执法工作规则,做好竞争合规宣传和倡导。
(四)办理破产。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有关功能与市高院“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的对接,便利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在线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和登记档案。支持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凭人民法院相关文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撤下行政处罚公示等信用修复;根据人民法院相关文书撤销破产重整企业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的工作流程和机制。
三、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强化精准市场监管
(一)企业服务。完善本市企业迁移登记工作。配合牵头单位落实“三委三局”工作专班任务,进一步优化重点企业及高频迁移企业管理,做好企业迁移登记,支持本市企业平稳有序迁移。
(二)信用服务。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
(三)精准高效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食品安全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开展平台合规指导,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四)规范监管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四、强化重点区域创新引领,推动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一)浦东新区打造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深入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不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入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启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闭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保障机制创新。推动出台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相关法规,为推进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标准数字化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临港新片区深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配合牵头单位深入开展“一业一证”+“证照联办”改革。
(三)张江科学城打造科创特色营商环境。探索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产出之一,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合力打造长三角高水平营商环境。在“三品一械”广告、计量、特种设备等业务管理领域,探索对部分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办事情形提供自助终端办理服务。强化长三角监管执法等领域合作共建。开展长三角跨区域联合行政执法、电子商务领域监管协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制度,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步骤,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单位(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推进,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抓紧攻坚突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举措按时保质完成。市局法规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跟踪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协同推进重点难点项目。市局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化技术保障,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大调研走访力度,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复制推广外省市、各区和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推介。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开展好政策解读、重点案例、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宣讲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营商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托“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方式,推动惠民政策的精准推送。及时报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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