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14 点击:67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为加强我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广东省年度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省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查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以历年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针对消费量大、风险等级高、社会影响面广的品种为抽查对象,围绕保障食品安全主线,确定监督抽查项目,进一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我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抽样品种、数量和检验项目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共抽检1000批次,主要抽检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餐具洗涤剂等20类食品相关产品(抽查品种及批次数见表1,检验项目见附件1)。
表1 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安排表
序号 | 抽查产品 | 批次 |
1 | 奶瓶 | 50 |
2 | 奶嘴 | 30 |
3 | 婴幼儿塑料餐饮具 | 30 |
4 | 餐具洗涤剂 | 50 |
5 |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 100 |
6 | 吸管(纸吸管、可降解吸管) | 40 |
7 | 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 | 60 |
8 | 保鲜膜(袋) | 50 |
9 |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含可降解材料一次性餐饮具) |
170 |
10 | 食品用竹木制品 | 80 |
11 | 压力锅 | 10 |
12 | 密胺餐具 | 50 |
13 |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 30 |
14 | 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 | 30 |
15 | 不锈钢餐厨具 | 50 |
16 | 不锈钢容器 | 50 |
17 | 食品接触用铝制品 | 30 |
18 | 食品接触用涂层制品 | 10 |
19 | 食品接触用橡胶制品 | 30 |
20 | 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 | 50 |
合计 | 1000 |
备注:每类产品的抽查批次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拟抽样批次数。
三、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
抽检区域覆盖全省21个地市,每个地市至少覆盖2个县区,覆盖流通、餐饮环节,抽取以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主,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吸管等在餐饮服务行业消费量大的产品在餐饮环节抽检为主,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包括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饼铛、电火锅、电压力锅、电饭煲(自动电饭锅)、电水壶等产品)在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湛江市等主产区抽检为主。
四、抽检要求
(一)抽样要求
应严格按照表1确定的产品类别及批次要求,随机选取抽样对象,并涵盖大、中、小经营者,以保证抽查的覆盖率和结果的代表性。
(二)检验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按有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三)抽查结果处理要求
对抽检合格的,应当将检验结果通报经营单位和其所在地市局(通报文书由省局另行提供)。
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省局。不合格样品标称生产企业是广东省内的,同时将相关资料寄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局、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局及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样品标称生产企业是广东省外的,将相关资料寄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局、省局。(相关资料包括:抽样单、检验报告、结果通知书)
应做好生产经营者确认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的记录工作(必须有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确认回执或者超过复检申请时限的快递签收凭证等),并及时将确认情况报送省局。
(四)按时报送抽查结果和总结
应在2023年12月15日完成检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将有关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含各类产品抽检经营单位数、总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不合格原因分析、消费建议等),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方式报省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抽检费用由省局负责,承检机构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购样费。
(二)承检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抽样检验时间安排,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要求,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抽检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
(三)要加强与各市局的联系和沟通,以提高抽样工作效率。抽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省局食品经营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四)未经省局同意,任何个人与机构不得向外泄漏检验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馥薇(省局食品经营处),电话:020-38835664,邮箱:gdsjj_lifuwei@gd.gov.cn。
孙魁魁(广东质检院顺德基地),电话:0757-22800403、0757-22802609(传真)。
附件: 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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