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3-02 点击:73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营造安全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以规范互联网平台内各类合同格式条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好“亮规则”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3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让网络交易更放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落实我市“十项行动”工作任务,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引导互联网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认真履行《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更高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任务内容
(一)指导和督促在本市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公平、合理。
(二)指导和督促平台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督促平台以显着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3月15日)。一是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平台企业摸底工作,明确底数。二是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在全系统进行工作部署。三是各区市场监管局明确工作重点,拟定问题清单,及时组织辖区在津经营互联网平台企业召开工作推动会,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二)平台自查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辖区平台对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格式合同为重点,对平台内“亮规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平台在自查自检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并于3月31日前,将平台自查情况和《在津经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属地检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收集辖区内平台企业与经营活动有关、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以及有关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并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平台进行整改。各区局于4月15日前,将发现问题的相关合同和规则、对合同和规则存在问题的点评、指导平台整改工作情况和《在津经营互联网平台企业督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四)复查评估阶段(4月16日-5月10日)。市市场监管委对平台自查情况、各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的相关格式合同、规则和平台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平台落实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适时组织抽查复核。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到督促平台“亮规则”工作,是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经营,落实我市“十项行动”工作任务,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发展良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做好统筹推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部门间配合,与辖区平台建立衔接协同机制。要加大对辖区平台企业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平台企业做好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平台企业,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平台发挥典型带动引领作用,推动网络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将具有标杆示范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汇总,及时上市市场监管委。
2.在津经营互联网平台企业督查情况统计表.doc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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