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3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关于切实加强对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管理)

来源: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12 点击:484

发布单位: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对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管理的建议》(第202103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相关职能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国、全省及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深入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开新局,办实事”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市有关分工要求和我局的职能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在全市系统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加强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管理方面,我局主要职能在于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对生产塑料购物袋企业的监管,二是加强对流通领域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零销商和档口的监管,三是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零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使使用厚度少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的现象得到遏制和全面杜绝。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我局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2021日3月19日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系统上下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摸查,我市辖区内共有17家塑料制品生产企业,18家塑料制品批发商,无生产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

三、开展专项检查,筑起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红线

根据《广东省2021-2022度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任务分解表》和市局《关于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源头减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清市监明电〔2021〕124号)的要求,我局于5月18日至22日,对各县(市、区)局城市垃圾生活分类工作源头减量管理开展情况,按照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了专项检查。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源头减量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能够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部署、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一是目前我市群众和部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超市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不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行为基本上得了全面禁止;三是大型农贸市场向消费者提供不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现象有了一定的好转。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

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源头减量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共出动人员17730人次。检查各类场所9494家次,检查出13类问题300余个。全市共印制下发了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及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各类宣传海报1553份,组织全系统基层单位人员深入到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进行宣传引导,张贴宣传海报,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共出动人员803多人次,签订承诺书793家次,张贴海报1553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地推动好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和宣传工作,使厚度少于0.025毫米,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和杜绝。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林洁靖,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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