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3-02-01 点击:84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3-0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实施日期: 2023-01-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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