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1-01-27 点击:67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0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
实施日期: 2021-01-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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