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3-01-04 点击:9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3-01-03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1-2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jjz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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