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2-09-30 点击:63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2-09-29
失效/废止日期: 2022-10-3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sdnyzcfg@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608室,联系方式:0531-51789127。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 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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