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发〔2022〕18号)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4-19 点击:445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 2022-04-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市监发〔2022〕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公安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持续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供销合作社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21号)和全省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保障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省供销社现就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坚持“四个最严”,持续加大专项打击力度,深入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建设,巩固整治行动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穿透式”监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全环节、全链条两个维度,开展“穿透式”排查,堵漏洞、补短板,从问题根源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省级侧重以乡镇为单元,遵循“四个最严”,对属地政府及部门、生产经营者、社会各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及该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开展系统、全面的检查评估,对系统性、共性隐患进行风险预警,制定监管举措。市(州)侧重以重点业态、重点品种或重点企业为单元,聚焦日常监管、抽检监测、舆情监测、稽查办案等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开展系统、全面检查,针对问题追根溯源,对症施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以乡镇为单元开展“穿透式”监管。

(二)实施“监检联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对被检查单位的成品或在售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重点对1年内3批次和连续3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品种开展整治,提升联动效应。

(三)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心镇加强农贸市场建设,改善市场环境。以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督促指导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等级评定,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将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纳入“菜篮子”工程、乡村振兴统筹规划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切实推动解决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老大难”问题。

(四)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要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网格化管理;完善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分级指导、现场检查指导制度,严密防控农村集体聚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聚餐在线监管,建立流动厨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数字档案,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五)深化农村地区食品虚假夸大宣传整治。对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压片糖果和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借防疫之名虚假宣称食品(含保健食品)具有新冠肺炎预防和消灭新冠病毒功效等虚假宣传行为,以及夸大宣传保健食品保健功效、欺诈消费的行为,多部门协同发力,实施严格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禁止以培训讲座、会议营销等任何方式组织保健食品线下销售活动”的相关规定。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对行政部门按照行刑衔接机制移送的案件及时查处。

(六)持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鼓励各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肉菜超市、数字农贸市场建设。推动开展县域商业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商贸设施,鼓励发展农村地区示范连锁小超市、连锁便利店,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开展集采集配,带动引领提档升级;出台制度规范、支持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七)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督促生产经营者学法、守法;积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885号)有关要求落地落实,努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

(八)推行智慧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关键环节,在成都等市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打通源头到市场终端溯源信息堵点,倒逼落实农产品经营索票索证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完成全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数据归集、数据核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清除僵尸数据。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线抽查考核,完成食品销售者全项目检查覆盖率达到50%,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50%,实现精准监管。

(九)强化监管执法。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监测等方式,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三小”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省级组织专业化队伍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十)以立法促进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针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监管盲区,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误食误用醇基燃料、亚硝酸盐等法律空白问题,通过立法补齐短板,健全体制机制、压实责任、提升能力。

(十一)发动社会共治。推行食品经营者经营放心食品“信用承诺”活动,强化食品经营主体自律意识;推行集中统一发布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重要信息发布制度,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查”直播活动,发动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科普下乡宣传活动,宣讲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加强醇基燃料、亚硝酸盐、野生有毒菌类等安全常识的宣讲,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切实防范误饮误食突发事件。对重点管控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险源,协同开展隐患排查,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归口、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举一反三,及时复盘,引以为戒,不断提升防范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单位要围绕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结合属地实际,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安排部署2022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底线思维,严密组织,落实监管责任。统筹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实施“清单化”监管,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督查检查阶段(6月1日—10月30日)。省、市(州)有关单位可根据各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成效评估,整改消除风险隐患,梳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严密组织,因地制宜完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狠抓落地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成效不显着的,省级有关部门将严格考核,予以扣分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抓总,汇总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及时报送;各地相关部门对口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省级相关部门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伍国庆(028)84540970

农业农村厅张寅(028)85505669

公安厅吴潘(028)86302819

商务厅陈成(028)83220473

省供销社李明善(028)86756156

邮箱:1103104239@qq.com

附件:   2022年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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