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牧便函〔2022〕10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22-01-06 点击:402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22-01-05
失效/废止日期: 2022-02-05
发布文号:农牧便函〔2022〕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的管理,发挥其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我局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医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45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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