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25 点击:338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跨境电商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服务职责使命,促进海南跨境电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坚持包容审慎
(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监管理念,统筹推进一体化监管。把握跨境电商发展规律,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
二、培育市场发展
(二)鼓励创新经营模式,拓展经营领域。跨境电商经营者以会员卡、账号费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鼓励其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进出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交易行为,获取正当的商业利益。
(三)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增强经营活力。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跨境电商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行为免予处罚。结合跨境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研究拓宽跨境电商不予处罚清单,给予经营者更大的成长空间。
三、创新服务手段
(四)强化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与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开放质监认证认可、药品监管、企业信用等相关数据,实现跨境电商经营者信息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全流程使用。
(五)宣导法律法规,促进合规发展。梳理现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跨境电商合规经营指引,明确监管要求,为跨境电商经营者提供合规经营体检服务或配合跨境电商经营者开展自检,引导其合规经营。
四、严守监管底线
(六)压实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1.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公开平台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质量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要求跨境电商平台退款或赔偿的,平台经营者先行退款或赔偿;平台经营者无过错的,可以在先行赔付后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七)建立健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智慧监管。
1.强化数字基础信息化建设。建立跨境电商经营者数据库,探索建设方便适用、适应行业特征的监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数据精细管理、智能监测等功能。
2.建立跨境电商行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为辅的全线管控工作机制。
3.探索全景式跨境电商经营者信用监管体系。整合各类涉及跨境电商经营者经营情况、日常监管数据、失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的数据,集中展示、全面分析跨境电商经营者信用信息情况。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