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1-11-24 点击:39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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