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10-13 点击:48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落实《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对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的碳核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监管和考评细则》,现予以印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7日
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监管和考评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对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核查机构考评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核查机构的确定)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核查机构。
第三条(培训及核查证发放)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中标的核查机构进行专业培训,所有参与当年度核查的核查人员须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核查人员发放碳排放核查工作证,核查工作证当年度有效。
第四条(核查过程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核实、不定期抽查或其他有效方式对核查机构的核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核查机构考评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核查机构考评小组并建立专家库。相关专家范围包括节能减排领域相关主管部门及支撑机构专家、具有上海碳排放核查经验的核查机构核查负责人或核查组长等。
参与当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机构的年度考评。
第六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选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现场检查的企业范围,并组织核查机构考评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企业抽取比例为核查机构所承担核查企业数量的10%左右,对每家被抽取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名。重点检查与核实核查机构现场核查活动的规范性、核查全过程的组织与安排的合理性、核查结论的准确性等内容。现场检查后,须对核查机构当天的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
第七条(核查机构考评)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公开透明的核查机构考评制度,对核查机构及时开展年度工作评价。结合现场检查和复查审定的结果,通过对核查机构在整个核查活动中的工作合规情况和核查工作质量进行量化打分,对核查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第八条(考核记分细则)
根据上海碳排放管理工作实际,构建《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考核记分细则》(见附表2),作为核查机构考核打分依据。
第九条(考评方法)
每年在核查、复查审定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核查工作评审会,对核查机构的核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现场检查中《现场检查记录表》的相关记录,以及复查机构提供的相关复查工作记录,核查机构考评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根据《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考核记分细则》对核查机构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条(考评等级)
每个机构初始总分共100分,采用扣分制累积记分。核查机构的考评结果分为3个等级,考评等级依次为:
(一)优良:90-100分(不含90分);
(二)合格:80-90分(不含80分);
(三)不合格:80分以下。
核查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次核查任务考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
(二)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的;
(三)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发布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碳排放信息的;
(五)利用核查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一条(考评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核查招投标的必要评分项:
(一)考评等级为优良的核查机构,在与其他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下一年度核查任务。
(二)考评不合格的核查机构,五年内不再安排其核查任务。
附表1
现场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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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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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
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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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 |
核查小组由2名及以上持有核查工作证的核查员组成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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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全程佩戴当年有效核查证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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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人证一致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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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通知 |
核查前向企业发送核查通知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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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会议 |
召开了首次会议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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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会议交流情况: ①介绍核查的目的、准则; ②简单介绍核查的程序和方法; ③确认核查计划; ④确认核查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⑤介绍有关核查活动的相关规定; ⑥确认有关保密和责任事宜; ⑦其他核查相关事项。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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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走访 |
现场走访生产运营系统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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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企业核算地理边界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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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计量器具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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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 |
有关材料的收集、审阅、保存等符合核查工作规则规定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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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核查证据的收集方式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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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始凭证进行抽样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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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符合核查工作规则规定,并进行交叉验证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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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会议 |
召开了末次会议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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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会议交流情况: ①现场核查发现和问题处理结果; ②商定现场核查未尽事宜的处理; ③说明做出核查结论和终核查结果的程序; ④其他核查相关事项。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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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整体质量 |
现场访问实施采用查、问、看、验等方式,现场观察企业排放设施,查阅排放设施运行和监测记录(例如化石燃料的库存记录,采购记录或其他相关数据来源),查阅活动数据产生、记录、汇总、传递和报告的信息流过程,评审排放因子来源,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并做好核查记录。 |
□是 □否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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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考核记分细则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工作合规情况 |
1 |
核查机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进行变更报备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
2 |
应参加当年度核查工作的人员未按时参加培训,每1人/次未参加培训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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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查小组未由2名及以上持有核查工作证的核查员组成,或核查过程中未佩戴当年有效核查证的,或人证不一致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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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时向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经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确认的核查意见、核查附件等材料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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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对复查审定过程中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解释,或未及时对核查报告进行修正、补充的,每发生一次(每份报告)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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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工作质量 |
6 |
核查机构未按规定方法和要求导致核查结果与审定结果出现误差率超过10%或10万吨及以上重大偏差的,每份报告扣5分; |
7 |
核查结果与审定结果不一致,若出现计算错误、边界界定有误、数据缺失或处理方式不符合核查工作要求的,每份报告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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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核查意见未按规定要求出具或与配额信息表对应信息不一致,每发生一处内容缺失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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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核查报告内容不完整,未按模板要求编制,每发生一处内容缺失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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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发现事项描述不清晰的,每处扣2分;一般发现事项描述不清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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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按核查工作规则要求的流程开展核查工作,如核查前未向企业发送核查通知、未召开首次会议、未现场走访生产运营系统或检查计量器具、未对原始凭证抽样等,每发生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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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抽样不符合核查工作规则规定,或未进行交叉验证,每发生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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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核查工作文档及附件资料不足以支撑核查和复查工作的,如内容不完整、记录不清晰、未妥善保存等,每份报告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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