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晋卫办监督函〔2021〕21号)

来源: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29 点击:405

发布单位: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0-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卫办监督函〔2021〕21号
实施日期: 2021-10-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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