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2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9-03 点击:408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21〕4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诚信江苏建设,有力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由基础建设转向全面推进、从总体布局转向深入实践的重要发展阶段。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持续实施诚信江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为高水平建设诚信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格局加速形成。确立由“门槛管理”转变为“信用管理”的发展思路,瞄准持续打造诚信江苏靓丽名片的目标,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定期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出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实施意见,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江苏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南京、无锡、苏州、宿迁成功创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交通省”创建等成为国内示范品牌,全省上下形成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制度保障、示范带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信用法治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显著增强。社会信用立法加快推进,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南京、无锡、泰州、宿迁等市颁布实施地方信用条例。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一系列信用管理与服务制度,构建了覆盖各类信用主体、涵盖行政管理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行为分类指导目录和信用奖惩措施清单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全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等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成为上联国家、横通省级部门、纵贯地市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信用江苏”网站一站式、精准化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成为信用服务与诚信宣传的“总窗口”。“苏信服”公众号、APP用户达130万,与298个一体化服务网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截至2020年底,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了1160万市场主体、6357万自然人信用信息69亿条,信息归集量比“十二五”末增长24.8倍,信用信息质量持续提升,平台和网站连续两届荣获全国观摩活动省级第一。2020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在全国评估中位居第一。启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设区市、部分县(市、区)建成信用平台和网站,南京、苏州、盐城等市获评全国示范性平台和网站。

信用奖惩机制有效运行。形成以行政性奖惩为主导,市场性、社会性奖惩相协调的信用奖惩格局。加强守信激励,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通过优化检查方式或者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等,对守信主体给予便利、优待和激励。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市场性激励,大力推广“信易贷”。扩大对守信主体的社会性激励,创新一系列“信易+”应用场景,让信用价值在生产生活中充分显现。规范失信惩戒,在行政管理中规范实施失信约束措施,根据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扩大信用审查范围,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各地各部门提供23.01万家企业信用审查,审查数量年均增长20.6%,失信占比4.64%,与“十二五”末相比下降4.14个百分点。依法依规建立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在税收、交通出行、劳动保障、道路运输、商贸流通、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实施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不断深化,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产品质量、文化旅游等领域建立了互认统一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着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省级安排185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第三方信用服务,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稳步发展。建设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引导398家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申报信息。6家企业征信机构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对2.25万家企业开展公益性信用管理培训,创建2420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214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南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等市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大力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全省信用服务机构累计为各类市场主体出具信用报告4.6万份。

社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社会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崇尚诚信、践守诺言的社会风尚日益浓厚。诚信教育全面实施,建立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各阶段的诚信教育体系,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5109人。在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信用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开展诚信之星、十大诚信标兵等推选活动和“放心消费在江苏”、诚信示范街区、文明诚信市场、诚信旅行社示范单位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德美江苏”全国网络媒体江苏行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发布信用建设成果,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华日报》专版、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支撑保障机制不断强化。省、市、县三级信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省级部门、设区市、县(市、区)均明确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更为完善。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实施重点应用项目112个。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机制,连续9年组织开展工作考评,发布创新项目153个。

“十三五”时期,虽然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人民群众期待还不相适应。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推进机制有待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有待深入,市场化、社会化信用奖惩机制有待深化,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缺乏有影响力、公信力、美誉度的信用服务机构领航信用服务业发展。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全面发力、全面推动、全面融合、全面提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构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基本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重要支撑,需要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奋发有为,描绘诚信江苏建设新画卷。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了新动能。我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肩负着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探索使命。增强民生福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凝聚诚信友善的社会共识,都迫切需要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江苏的靓丽名片,支撑高水平法治江苏、智慧江苏、健康江苏、平安江苏、美丽江苏建设。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予了新内涵。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充分发挥信用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畅通市场交易机制,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

加快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新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法治化、规范化和权益保护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信用服务和监管措施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以及行政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形成运行高效的诚信规则,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提出了新使命。塑造发展新优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全球要素资源,是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的必然选择。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更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强有力支撑。要坚持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放得开”的同时实现“管得好”“服得优”,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新契机。数字科技创新发展和跨界融合开启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健全数字化政务系统,优化布局数字社会都必须高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管理机制嵌入数字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数据资源丰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重点围绕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民生、智慧应急等领域,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支撑,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和行政效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以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构建规范化、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为动力,以一体化、智能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根本,全面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社会服务机制,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打造诚信江苏靓丽名片,全力支撑我省行政管理科学化、社会治理高效化和市场运行畅通化,为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依法依规,系统推进。坚持依法规范,从全面依法治省的高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信用主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系统布局、长远谋划、统筹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示范引领、协调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政府和市场双向协同发力的建设路径,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协同监管,创新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区域、行业信用建设协同创新,打造一批信用监管示范行业,推进区域信用监管试点,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优化服务,惠民便企。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推行“互联网+民生+信用”服务,推动“信易+”系列应用服务,在民生领域拓展实施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增进人民福祉。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大力推广“信易批”“信易贷”等应用服务,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迭代提升,融合应用。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统一载体和中心枢纽作用,推动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迭代升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化支撑能力。深度融合应用公共、金融和市场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应用规范化、精准化、社会化。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布局更为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信用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众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2035年全面建成诚信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重点领域整体发展更加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健全的“信用立法+专项立法+目录清单+制度标准”法规制度体系。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国家制度规范在江苏全面落地。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管理全面实现制度化、目录化、清单化。

——信用基础建设保障更加有力。建成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打造“信用江苏”综合服务移动端品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按目录应归尽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高于国家要求,有力支撑信用监管和服务。

——信用促进经济循环畅通更加高效。信用经济加快发展,微观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运行成本有效降低。到2025年,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形成一批“信易+”应用场景和特色品牌。

——信用支撑社会治理更加显著。信用建设与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深度融合,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到2025年,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更加便捷、高效,信用审查在政府履职中全面应用。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低于1%。各领域各行业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创建10个以上国内领先的信用监管示范行业,8个以上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30个左右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示范试点地区。

——信用服务市场规模更加壮大。推动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信用信息和产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到2025年,培育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00家以上,全省主动申报信用服务机构500家以上,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三、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深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省市全面建设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依法记录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约行为信息。在公务员录用、调任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政务失信记录。实施政务诚信建设专项督察和监测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将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纳入治理范围。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确保全省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加大政务诚信宣传力度,强化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意识。

 

(四)深化长三角信用建设示范区信用合作。

深入推进信用共建共治共享,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诚信制度,建立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奖惩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联合行动,提升区域共建合力。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推动信用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互认、信用报告互认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区域性信用服务产业基地。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征信链”试点工作,推动实现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助力建设“信用长三角”。

十一、弘扬诚信文化助力社会文明建设

(一)弘扬诚信文化。

将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公共文化设施等阵地,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主题演讲、诚信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分众化具象化传播诚信理念,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创作一批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培育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诚信宣传。

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结合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讲好诚信建设的江苏故事。征集、创作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刊播。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市民、诚实守信好青年、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并通过深入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用榜样的鲜活故事,引领全社会重信守诺,做诚信江苏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践行者。

(三)强化诚信教育。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加强信用知识教育,把诚信文化教育融入到中小学思想品德课、职业学校德育课、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增强高校学生诚信道德实践能力。将诚信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动形成诚信风尚。开展企业主群体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强化教师、医生及法律、财会、评估等各类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在“信用江苏”网站开设信用知识专栏和空中课堂,制作发布趣味性、知识性的信用知识视频、课件等,便于各类信用主体自主学习。

(四)深化诚信实践。

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放心消费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围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制定诚信公约,在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时,将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全面提升江苏社会文明程度。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强化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建立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力量,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强化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信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业务知识和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建立信用管理人才培育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健全信用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培养信用管理师10000人以上。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人才库,积极引入信用管理人才,打造高质量信用建设专业队伍。

(三)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推动各地将信用服务工作、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信用管理应用项目建设等纳入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信用智库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基础理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加大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强化实施保障。

全面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规划实施任务分工,组织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规划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完成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将规划实施与年度工作要点有机结合,细化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开展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评价。持续开展全省各地政务诚信和“双公示”工作的第三方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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