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8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9-03 点击:374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21〕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作用,根据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江苏实际,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江苏知识产权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知识产权发展的行动指引。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江苏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条件。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成效显著。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江苏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重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并将“十亿元GDP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万亿元GDP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成立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共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省上下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合力进一步增强。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3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1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3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3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57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48家、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7家。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累计建成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241家。全省新增专利授权157.88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1.01万件,分别是“十二五”时期的1.36倍和2.11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6.14件,增长1.5倍;PCT专利申请量增长3.3倍。有效注册商标达191.15万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129件、作品自愿登记118万件、植物新品种授权54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4634件。累计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9项、银奖20项、优秀奖365项,中国商标金奖2项,中国版权金奖6项。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明显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新增1.2万家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352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149家企业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占总量的比重均比“十二五”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拥有注册商标企业达33.6万家,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5%。苏州、南京、无锡获批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超过100家。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长三角知识产权金融数字化创新实验室、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相继揭牌成立。全省56家银行、12家融资担保机构、27家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额超过400亿元,累计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超6000亿元。专利转让17.15万件,是“十二五”时期的3.45倍。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38个基层人民法院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累计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4万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专利商标违法案件5.2万件。常州、南京、苏州、南通、徐州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继投入运行。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达105家,实现13个设区市全覆盖。江苏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建成运行,版权工作站点超过180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突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美国、韩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组织建立起稳定的保护合作机制。

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步伐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累计完成发明专利审查85万余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南京)中心完成江苏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南京专利代办处及苏州分理处累计专利申请受理量突破80万件。2个国家级、6个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集聚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过300家。5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获批建设运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达4170家,其中,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达585家,是“十二五”末的3.05倍;商标代理机构达3585家,是“十二五”末的6.1倍。执业专利代理师达1686人,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人员近6000人。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果丰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载体加快发展,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建成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相继设立知识产权学院,一批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和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建成江苏省知识产权思想库、江苏省商标品牌研究中心、江苏省版权研究中心、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等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和智库12家,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达17家,累计培训知识产权师2.87万人、企业高管近1万人。全省知识产权领军和骨干人才达778名,省知识产权中高级职称人才达1376名。

知识产权改革创新亮点纷呈。试点示范工作全国领先,在全国率先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创建“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实施“苏地优品”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持续打造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等国际合作平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职称评审等一批经验在全国得以推广应用。

总的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坚持目标引领、开拓创新,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从强化自身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创造从量的积累向量质并举、知识产权运用从转化实施向战略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从执法监管向社会共治、知识产权管理从职能分散向整体联动、知识产权服务从基础服务向高端服务等六个转变,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实现知识产权新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大对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力度,加强省级部门协同、上下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的合作会商,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推动一批国家重大平台载体落户江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加强地方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划严格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设立独立预算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优化经费投入使用结构,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版权作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优秀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统筹用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探索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新模式,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财政投入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各类基金增加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多元化投入体系。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完善规划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体系,严格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规划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年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创新型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申请监控和督查检查机制,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海关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将监督情况作为处理企业出口相关事务的重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高校科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四)营造文化氛围。

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与传统文化、创新文化、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形成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推动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中国品牌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影响力,举办“知识产权·青年说”等系列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表彰力度,营造知识产权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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