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10 点击:269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市局2021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现将《2021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好政策解读方案制定及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工作,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三、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报告执行情况。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市局办公室做好对纳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的跟踪督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单位) | 决策时间 | 备注 |
1 | 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综合规划处 | 2021年12月 | 已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2 | 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计量处 | 2021年12月 | 已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3 | 重庆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 质量发展处 | 2021年12月 | 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未在今年年内出台,完成时间顺延 |
4 | 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 标准化处 | 2021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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