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鄂市监认检函〔2021〕124号)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7-30 点击:388

发布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7-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鄂市监认检函〔2021〕124号
实施日期: 2021-07-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认证从业机构:

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服务湖北产业发展,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积极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强质量认证服务帮扶,积极推动“三同”工作,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以食品、农产品领域为立足点,逐步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在机械、化工、五金、家具、食品、家电、玩具、服装、鞋类、箱包等领域引导、指导出口企业发展“三同”产品,加快实现内外销转型发展。

(二)畅通转内销的市场准入。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各认证机构要严格落实精简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要求,为企业服好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为有强制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出口转内销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规范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

(三)支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开展活动。根据总局向“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移交服务功能的情况,鼓励相关企业加强与促进联盟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支持促进联盟指导检测认证机构靠前帮扶,为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并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为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提供标准信息、认证检测、合格评定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发展“三同”产品。

(四)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重新认识,有效扩大提升行动的社会影响力。精心策划组织本地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解决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提供认证增值服务。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实际,利用好全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借鉴试点经验,发挥好机构专家的智力支持,把脉问诊,落实一企一策,推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助力全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支持出口企业创建内外销宣传推广平台,精准对接消费需求。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新闻舆论环境。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理解“三同”工作重要意义,服务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提升区域企业质量标准,助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到切实细化措施,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指导服务。把推动“三同”工作与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主动上门服务,提升政策支持,培育“三同”企业标杆。

(三)积极宣传推广。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网络直播、制作新媒体产品等方式,加强政策和产品宣传,扩大宣传影响,提升宣传效果,使“三同”工作得到消费者更多的知晓和认可。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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