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1号)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7-08 点击:461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藏政办发〔2021〕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推进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4日

西藏自治区推进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需求,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148项通办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线下专窗受理,线上全流程可办。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围绕西南五省确定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由区(中)直有关部门统一指导本系统开展事项标准化梳理,先期实现通办事项区内标准全统一。根据实际办理情形进行科学统一的事项拆分,调整优化事项业务规则,实现区、市、县三级同一事项编码、名称、类型和设定依据、权限范围、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全统一,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西南五省通办事项标准统一,实现办理事项规范化管理,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中)直有关单位及各地(市)、县(区);完成时限:2021年7月〕

(二)设置“跨省通办”线下服务窗口。按照国家“跨省通办”窗口设置要求,全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全面完成“跨省通办”窗口设置,配备专职人员及通用设备(含远程协助所需的高清摄像头、耳机、麦克风、高拍仪等),放置必要的宣传资料、事项清单、样表单据等,设置好“跨省通办”窗口指引标牌等。加强“跨省通办”窗口的管理,建立专人负责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准确做好“跨省通办”窗口联络清单信息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地(市)、县(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建立“跨省通办”窗口授信机制。按照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调小组印发的相关制度文件,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我区“跨省通办”窗口授信机制,制定“跨省通办”授权文件模板并下发。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跨省通办”事项窗口具体授权工作。实现异地代收事项,由收件地通办窗口代为履行收件职责,通过线上流转、寄递等方式将材料寄送至属地通办窗口,属地办结送达;全程网办事项,由通办窗口人员引导、辅助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完成申报。〔牵头单位:区职转办;责任单位:区(中)直有关单位及各地(市)、县(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完善邮政寄递服务。进一步完善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寄递服务管理机制,实现邮政寄递业务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为“跨省通办”线上线下“收、寄”提供物流支撑。区政府办公厅加强与自治区邮政公司沟通协调,分析研究提出我区“跨省通办”邮政寄递服务费用承担主体,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区职转办、区邮政公司;配合单位:各地(市)、县(区);完成时限:2021年7月〕

(五)完善“跨省通办”服务评价机制。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加快构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评价体系,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倾听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中)直有关单位及各地(市)、县(区);完成时限:2021年7月〕

(六)加强“跨省通办”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各地“跨省通办”工作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分层级、分批次组织开展管理人员、窗口人员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尽快让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西南五省通办流程、操作规程及收件受理标准,确保“跨省通办”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区职转办;责任单位:区(中)直有关单位及各地(市)、县(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七)实现支撑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支撑系统上线运行后,要积极推进与我区一体化平台融合对接,逐步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办件流转、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互信互认、在线评价互联互通。加强完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支撑系统后期迭代升级和运维项目经费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职转办、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区(中)直有关单位及各地(市)、县(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政府办公厅加强我区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调度、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督办考核评估。区、中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跨省通办”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抓好我区一体化平台应用和实体政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建设,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跨省通办”窗口人员队伍,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选配和业务培训。区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进业务系统融合对接和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技术保障支撑。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经费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政府网站、西藏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融媒体、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西南五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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