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5-13 点击:534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美荣,联系电话:0791-86355086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经营行为,维护食品经营秩序,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经营监管责任为抓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行为,实现全省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的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建党100周年、中高考、秋季开学、国庆,以及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要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一要依法持证经营。凡未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贩备案卡的,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强原料采购贮存、人员健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过程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流向可查。三要规范经营行为。要做到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店面食品分类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要做到索证索票齐全且有记录;在食品外包装或盛装食品的容器上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要做到不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不合格的食品,并作好记录。要做到不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及鄱阳湖禁捕水域水产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生活饮用水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一要制定工作计划。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照《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点表》(见附件1)、《小餐饮小食杂店专项整治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和《小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记录表》(见附件3)加强监督检查,并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靶向性和有效性。要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快速检测)计划,提高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对高风险品种和“网红”食品实行重点抽检。二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明确日常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持证经营情况、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货查验情况、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接触食品的包装或容器的质量安全及卫生情况、现场加工食品的“两超一非”管理情况等7个方面。要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入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三要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登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要严厉打击利用野生动物、长江及鄱阳湖禁捕水域水产品为原料,“两超一非”、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严惩重处高压态势,保障食品安全。
(三)坚决制止食品浪费。各地要严格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加强对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浪费行为。要强化部门协同,指导督促小餐饮经营者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推广“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用餐方式,培养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监管制度,督促其自律规范。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开展小餐饮小食杂店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规范管理。要鼓励和引导小餐饮小食杂店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实改善和提升小餐饮小食杂店卫生状况和基本条件,促进小餐饮小食杂店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全面促进小餐饮小食杂店行业规范自律、诚信经营,有效提升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度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意义的宣传教育,动员本辖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自觉参与并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全面登记其基本情况,建立基本监管档案。要教育和引导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二)全面治理阶段(6月下旬-10月底)。各地要在宣传教育、经营者自查、建档立制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分类,依法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对经营管理不规范且有意愿改善的,督促其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加以规范从而达到有序经营,整洁卫生、安全放心。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初-11月底)。各地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省局食品经营处,重点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有效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含工作统计表,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探索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制度,强化监管力度。省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公众的参与,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支持、经营者全力参与的局面,营造良好氛围。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和指导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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