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清远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5-13 点击:662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现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继续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现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为: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清晖中路;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清远大桥、江北路、清新区环城西路;北至清新区环城路、清城区附城大道(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附图
现清远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图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