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清府函〔2021〕124号)

来源: 清远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5-13 点击:662

发布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清府函〔2021〕124号
实施日期: 2021-05-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现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继续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现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为: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清晖中路;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清远大桥、江北路、清新区环城西路;北至清新区环城路、清城区附城大道(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附图

  现清远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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