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1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1-04-15 点击:608

发布单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1-04-12
失效/废止日期: 2021-05-06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林草局经科学评估,形成了《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871)65015050;65011447(传真)

    电子邮箱:bhcdzwz_217@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邮编:650041)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

    附件:

    1.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说明

 

    附件2

    《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订了《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1版)》(以下简称《名录》),现就名录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调整依据

    2010年,云南省政府批复了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科学技术厅共同组织编制的《云南省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和紧急行动计划(2010—2015)》(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与行动计划》)。2010年至2020年,云南省对《规划纲要与行动计划》中列入的第一批共62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了一系列拯救保护行动,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持续拯救和保护濒临高度灭绝风险的野生植物,云南省将继续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拯救保护并优先调整和拟定《名录》。

    二、制订过程

    2021年1月,云南省政府,省林业草原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专题研究了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启动保护工作。2021年2月,省林草局根据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特点和保护要求,拟定了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提名指导原则,并向55名高校、科研院所、林草局和保护区基层管理机构的植物学专家征集到了共391个提名候选物种。2021年3月16日,省林草局召集了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云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院资源昆虫研究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的1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第一批62个物种的调整和候选物种的筛选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形成了《名录》。

    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提名指导原则

    1.基本原则

    (1)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定义及特点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Plant Species with Extremely Small Populations,简称:PSESP)是指分布地域狭窄或呈间断分布,长期受到自身因素限制和外界因素干扰,呈现出种群退化和数量持续减少,种群及个体数量都极少,已经低于稳定存活界限的最小生存种群,而随时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种群数量少、生境狭窄或呈间断分布、人为干扰严重、濒临灭绝是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四个特点。

    (2)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数量特征

    成熟个体数(达到生殖年龄的植物株数,下同)小于5000株和每个种群成熟个体数不超过500株。其中,成熟个体数不超过1000株、特别是成熟个体数少于100株的物种,重要性更为突出。

    (3)具有“抢救性保护”的可行性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与红色名录、濒危等级评价等名录具有的本质区别是: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是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物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是制定阶段性保护行动计划的依据,开展保护行动是实现名录所列物种免于灭绝或极度受威胁处境的手段,保证了拟定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的实际意义。因此,名录所列物种应具有可被“抢救性保护”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物种的分类地位

    以下类群除特殊原因尽量不考虑:分类学上的亚种、变种、变型;分类位置不清晰及分类上存在较大争议的物种;已被研究证实为杂交后代或高度疑似杂交后代,不能独立成种的类群;分类地位没有被广泛接受、没有清晰的地理分布数据、没有清楚的种群和个体数量数据、没有受威胁状况评估的新种(满足其一)。

    (5)物种的优先性

    可根据物种的重要性、特殊性、经济价值和功能等,优先列入名录。优先性包括但不限于:木本物种,尤其是群落优势种、建群种;特殊生境的单一优势种;具有明确经济价值的物种;具有明确生态功能的物种;具有独特文化价值的物种;区域特有种;缺乏就地保护种群,特别是位于人类生产、生活区周边或其他人为活动极为频繁区域的物种。

    2.必要性原则

    根据基本原则,物种提名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必要条件包含:

    (1)提名物种受到严重的人为干扰,已影响其正常繁殖更新,且面临灭绝的威胁。

    (2)提名物种的个体数量和种群数量有调查依据。

    (3)提名物种至少有一个明确的分布点,并有存活个体。

    (4)物种可被人工繁殖。

    (5)提名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应位于颁布名录的行政区内。

    3.反列原则

    根据基本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物种不提名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已开展过保护且效果明显、受威胁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免于短期灭绝风险的物种。

    4.往期名录物种的调整原则

    为合理更新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同时保证列入往期名录的物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对于往期名录中的物种,符合反列原则的不再保留于新名录内;符合基本原则和必要性原则的,应持续保留在下一批名录内,以加强对该物种保护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四、名录情况

    本《名录》共收录101种野生植物,其中包括蕨类植物4种、种子植物97种,均有调查数据和分布信息。植物中文名和拉丁名主要参考中国植物志、Flora of China等志书和最新的分类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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